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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将迈出坚实一步

( 2022-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继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21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证监会根据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于近日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意见》的配套性规章,《规定》的发布,表明作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将迈出坚实一步。
从先行先试到制度构建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职业年金,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自愿投资金融产品形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养老保险尤其是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日益受到关注。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意见》,拉开了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要坚持人民性、科学性、法制性、透明性和可持续发展,让百姓得到公平透明的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认为,让投资人利益优先、长期稳健专业的金融产品,将成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基本原则。公募基金将扮演重要角色。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公募基金可以是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关于对个人养老金投资的规范早有试点。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苏波介绍,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养老目标基金是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募基金。自2018年9月国内首支养老目标基金诞生,目前已获批的养老目标基金有近两百支,市场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符合《规定》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有80余支。
  强力表示,依据《意见》,个人养老金投资的金融产品,不仅有公募基金,还有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这些金融产品都比较稳健,像私募基金、资产管理等风险较大的,目前不能运作个人养老金。
  对于银行理财等养老产品,也有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等规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加大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在试点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据中国理财网数据显示,目前5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数量已增至24个,其中存续养老理财产品22个,合计募资规模超40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规定》的发布,无疑表明个人养老金投资金融产品,即将有“法”可依,将《意见》的内容落到规章层面。
从单一监管到联网管理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6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与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及附则。
  “管理”是《规定》总基调,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在内控、专业、稳健、规模上提出要求,甚至对是否排名也提出要求。基于以往受排名影响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规定》明确,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而且,无论是机构还是基金,并非受制于一家监管机构,而是通过联网被多部门监管。
  依据《规定》,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建设并运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平台),由其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与人社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建立系统连接,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实施管理。
  强力说,就是通过联网,将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中登公司、受托银行等网罗其中,除证监会行使监管职责之外,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也参与其中。
  基于基金行业平台和信息平台,证监会对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在产品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证监会要求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出现比如依法及合同约定不再符合产品存续条件等情形时,该产品将不定期被移出名录。
  在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方面,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已纳入名录的基金销售机构,出现比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的,证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录。
从同等收费到享受优惠
  《规定》明确对于以稳健、长期、服务为目标的个人养老金在投资基金时,在收益分配、申购产品、产品费率等方面有许多特别安排。
  这些安排源于《意见》的精神。据苏波介绍,《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对此相关部门也有专门部署。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要求人社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
  具体到《规定》中,“总则”部分就有明确规定,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产品管理”一章中明确,对于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设立单独份额类别,对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投资,也有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杜绝“铁公鸡”;豁免申购限制;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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