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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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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2)川0903民初4450号 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42号 王继光、林若、严莉:本院受理原告向丽莉与被告王继光、林若、严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24号 汪文彬、汪墩文:本院受理原告姚攀登与被告汪文彬、汪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26号 杨小均:本院受理原告唐守元与被告杨小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43号 姚云海:本院受理原告童淑兰与被告姚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淑兰借款本金135 46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35 46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为标准进行计算,从2015年10月15日起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4 675元,由被告姚云海负担3 000元,由原告童淑兰承担1 6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81号 夏永安:本院受理原告杨寿风诉被告夏永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47号 林刚:本院受理原告杨宏与被告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红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建国与被告张红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安全: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桂香与被告刘安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永寿:本院受理的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存虎:本院受理的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全福: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小胖子修理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7号 廖学艳:本院受理原告黄荣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余发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余发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少发、罗朝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张少发、罗朝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193号 代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代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刊登于2-3版的被告为方文辉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季扣林: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忠峰与你、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徐仲裁字第265号】,申请人刘忠峰已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本委现已作出裁决,本案仲裁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徐仲裁字第265号裁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仲裁委员会 阮祚清:本会受理杨俊伟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029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肖井辉:本会受理高状状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33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10月12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纪博超:本会受理的陈岚与你代持股权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92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桐乡亿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院与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23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许海舰:本会受理的(2022)宁裁字第0053号案件申请人张长珍与您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决。 南京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福泉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程红、刘文梅、陈庆文、石道华与你之间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劳(人)仲案字【2022】96、97、98、9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寻亲公告 姓名编码:海民682,性别:男,年龄约62岁。于2020年2月11日由万寿路派出所送到我站救助,该人为聋哑人,无法用手语表达,不能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无法联系其亲属,现寻亲,望知情者与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姓名:郭永章,性别:男,年龄约64岁。于2020年10月12日由我站街面巡视主动救助人员,该人为聋哑人,无法用手语表达,不能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无法联系其亲属,现寻亲,望知情者与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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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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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2022)川0903民初4450号 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清、孙继烽、四川中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42号 王继光、林若、严莉:本院受理原告向丽莉与被告王继光、林若、严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24号 汪文彬、汪墩文:本院受理原告姚攀登与被告汪文彬、汪墩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26号 杨小均:本院受理原告唐守元与被告杨小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43号 姚云海:本院受理原告童淑兰与被告姚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童淑兰借款本金135 46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35 462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为标准进行计算,从2015年10月15日起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淑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4 675元,由被告姚云海负担3 000元,由原告童淑兰承担1 67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681号 夏永安:本院受理原告杨寿风诉被告夏永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847号 林刚:本院受理原告杨宏与被告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红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建国与被告张红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安全: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桂香与被告刘安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永寿:本院受理的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存虎:本院受理的青海门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巳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全福: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小胖子修理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7号 廖学艳:本院受理原告黄荣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余发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余发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少发、罗朝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张少发、罗朝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193号 代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代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刊登于2-3版的被告为方文辉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季扣林: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忠峰与你、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徐仲裁字第265号】,申请人刘忠峰已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本委现已作出裁决,本案仲裁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徐仲裁字第265号裁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仲裁委员会 阮祚清:本会受理杨俊伟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029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肖井辉:本会受理高状状与你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33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10月12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纪博超:本会受理的陈岚与你代持股权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92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桐乡亿晟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院与你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023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许海舰:本会受理的(2022)宁裁字第0053号案件申请人张长珍与您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决。 南京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福泉锦铄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程红、刘文梅、陈庆文、石道华与你之间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劳(人)仲案字【2022】96、97、98、9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寻亲公告 姓名编码:海民682,性别:男,年龄约62岁。于2020年2月11日由万寿路派出所送到我站救助,该人为聋哑人,无法用手语表达,不能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无法联系其亲属,现寻亲,望知情者与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姓名:郭永章,性别:男,年龄约64岁。于2020年10月12日由我站街面巡视主动救助人员,该人为聋哑人,无法用手语表达,不能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无法联系其亲属,现寻亲,望知情者与海淀区救助管理站联系。联系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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