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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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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林:原告殷光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徐健:原告吕惠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董泽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锡山区希辰双娃机械设备商行与被告董泽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珉玥:本院受理吴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浩业制管设备厂、新疆永德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王维国、欧阳杰、张成才:本院审理原告新疆永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学明:本院受理潘阿明与张学明加工合同纠纷,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丹阳市双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原告乐清市安泰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肖玲:本院受理原告杨德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原告杨德明与被告肖玲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宋有忠、李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宋有忠、李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1550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4677.04元,利息及罚息18685.84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此后款清息止),两项共计143362.88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3800元;(以上两项合计:147162.88元);3、判令原告对二被告共有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颍州南路669号红堡城小区2#商住楼907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方面费用。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乾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乾坤、阜阳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1557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乾坤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174.03元,利息及罚息854.88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12月8日,此后款清息止),两项共计111028.91元;2、判令被告王乾坤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3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14028.91元);3、判令被告阜阳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方面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强、王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强、王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1558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3279.16元,利息及罚息8309.33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此后款清息止),两项共计241588.49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6500元;(以上两项合计:248088.49元);3、判令原告对二被告共有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清河西路51号港利上城国际E-06#住宅楼1805室,权证号: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13104号、皖(2016)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13105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方面费用。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文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孙文杰、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1559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5344.09元,利息及罚息1635.92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此后款清息止),两项共计56980.01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1530元;(以上两项合计:58510.01元);3、判令原告对二被告共有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南京路188号君和·皇家花园1#商住楼1704室,权证号: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66414号、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066415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方面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曼曼、安徽省阜阳市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曼曼、安徽省阜阳市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1852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李曼曼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4662元,利息及罚息6569.89元(利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此后款清息止),两项共计271231.89元;2、判令被告李曼曼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7300元;(以上两项合计:278531.89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李曼曼所有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2#住宅楼206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安徽省阜阳市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诉讼方面费用。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旭:本院受理原告张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兴城市人民法院(2022)辽148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杨星:你与上诉人李彬、被上诉人张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吉02民终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不得执行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411号吉林绿地世纪城IV2-2号1单元11层21号,建筑面积98.68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为220202015004GB00017F00180021号房屋;驳回李彬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储丽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锋平:原告龚坚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龚坚伟货款178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宋锋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平瑞珍:本院受理戴凯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叶天富:本院受理原告张其青与被告浙江新富来实业有限公司、叶天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22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莫胜金:本院受理潘国用与莫胜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黔2732民初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6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老务:本院受理韦再刚与韦老务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732民初87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双坤:本院受理你与田莉、周维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劲胜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职工邓正友于2020年05月05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2年5306992022CC00707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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