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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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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关博豪在《法学论坛》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法律规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尤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资源的经营有了一个新的趋向,那就是由民间组织或者私人参与经营。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因此,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应当放置在行政法治的大视野中进行认知和考察:公共资源要实现民间参与经营,其主体的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应客观要件的前提下才能够成立;应当针对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专门制定一个带有总则性的行政法典则,并确立相应的原则;在今后的法律建构中控制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的公权滥用应当作为一个重点问题予以处理;公共资源的发包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随经营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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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博豪谈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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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行政法治的大视野中认知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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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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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关博豪在《法学论坛》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法律规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尤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资源的经营有了一个新的趋向,那就是由民间组织或者私人参与经营。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厘清的法律问题,因此,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应当放置在行政法治的大视野中进行认知和考察:公共资源要实现民间参与经营,其主体的行为只有在符合相应客观要件的前提下才能够成立;应当针对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专门制定一个带有总则性的行政法典则,并确立相应的原则;在今后的法律建构中控制公共资源民间参与经营的公权滥用应当作为一个重点问题予以处理;公共资源的发包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随经营者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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