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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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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将活动纳入全面依法治省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通知,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二十条”意见措施,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村党支部“100+100”结对和“公证进乡村”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各市司法局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山东省司法厅着力构建三个工作体系,在全省乡村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一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1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86万个,有1.35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6.3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到今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升级“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7万人次;优化“山东法律服务网”,提高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二是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站(点)等建设,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为补充,以工作站、联络点等为触角,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通知》,努力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的优势。 围绕中心大局,提升工作效能。始终把“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着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围绕振兴乡村经济。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为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法律意见,为乡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成立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服务联盟。2021年以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85万次,帮助审查重要经济合同1.2万余份。二是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普法工作,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解决矛盾问题,2021年以来,举办法治讲座2.9万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7万件次,为村(居)两委换届提供法律意见3.7万件次,村(居)法律顾问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3万余件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农村高龄失能老人、留守儿童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1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7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万余件,为4.7万农民工讨薪约5亿元。四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省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3.5万件。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5.5万场次,受益群众20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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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重实效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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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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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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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将活动纳入全面依法治省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通知,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二十条”意见措施,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村党支部“100+100”结对和“公证进乡村”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各市司法局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山东省司法厅着力构建三个工作体系,在全省乡村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一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1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86万个,有1.35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6.3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到今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升级“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7万人次;优化“山东法律服务网”,提高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二是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站(点)等建设,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为补充,以工作站、联络点等为触角,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通知》,努力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的优势。 围绕中心大局,提升工作效能。始终把“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着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围绕振兴乡村经济。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为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法律意见,为乡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成立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服务联盟。2021年以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85万次,帮助审查重要经济合同1.2万余份。二是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普法工作,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解决矛盾问题,2021年以来,举办法治讲座2.9万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7万件次,为村(居)两委换届提供法律意见3.7万件次,村(居)法律顾问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3万余件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农村高龄失能老人、留守儿童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1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7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万余件,为4.7万农民工讨薪约5亿元。四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省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3.5万件。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5.5万场次,受益群众20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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