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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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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述德:本院受理原告邹西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262号 江兴桥、徐林翠: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永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号 汪习军、戴胜兰:本院受理原告刘加荣与你们、葛绍军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9号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关于原告王鹏智与被告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第三人冯禹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54号 李贞云、邓国珍: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贞云、邓国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123元,并承担违约1057元,合计51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34号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朝诉你与其他四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36号 昆山贝茵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9UXA21)、张来宾(身份证号码:41011219670413007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乍浦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336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53号 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与被告徐跃红、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给付原告农药、肥料款5642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8月4日14时10分在本院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皖1021民初1225号 吕敏莉: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志向与被告吕敏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2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郑志向与被告吕敏莉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548号 余恒:本院受理顾文权与余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5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48号 秦义: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99号 湖北康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自敏、李伟、李路荣、陈木芬与被告湖北康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曲靖墨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733号 龙毛毛:本院受理原告汪坤与被告龙毛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毛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坤租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被告龙毛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76号 周园: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薛正龙: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薛正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00号 王新(住江西省景德镇市黄泥头东区公路段2栋4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7211061437);田苏球(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登村村7组登村136号,公民身份号码:330124193806212624):本院受理原告程春兰、程春苗与被告王有印、程旺宁、王春红、王新、田苏球、李亚奋、谢彤、程杰睿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程春兰款项人民币38959.75元;二、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程春苗款项人民币38959.75元。三、驳回原告程春兰、程春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原告程春兰、程春苗负担16552元,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负担1748元;公告费1562元,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另2022年6月7日原告程春兰、程春苗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784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623号 李林华(身份证号码:33048219640723001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汇金特种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62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爱军:本院受理原告郭葱葱诉被告刘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569号 孙明慧: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治铧、孙明慧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布谷农场】平台余额资金未提现出借人: 深圳财富农场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声明对出借人进行了100%本息兑付,但仍有部分出借人账户存在兑付资金未提现。 上述出借人账户未提现资金已提存至本处,请出借人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未及时提现出借人数量多,详细名单请关注我处官方网站(http://www.psgzc.com/)查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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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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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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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述德:本院受理原告邹西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2262号 江兴桥、徐林翠: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永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77号 汪习军、戴胜兰:本院受理原告刘加荣与你们、葛绍军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9号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关于原告王鹏智与被告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第三人冯禹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354号 李贞云、邓国珍: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北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贞云、邓国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123元,并承担违约1057元,合计51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5734号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坑口电厂: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朝诉你与其他四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36号 昆山贝茵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9UXA21)、张来宾(身份证号码:410112196704130079):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乍浦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336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53号 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青海省湟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德令哈分公司与被告徐跃红、青海圣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给付原告农药、肥料款5642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8月4日14时10分在本院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吕华杰一人独任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皖1021民初1225号 吕敏莉: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志向与被告吕敏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2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郑志向与被告吕敏莉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548号 余恒:本院受理顾文权与余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5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348号 秦义: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322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99号 湖北康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自敏、李伟、李路荣、陈木芬与被告湖北康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曲靖墨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733号 龙毛毛:本院受理原告汪坤与被告龙毛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龙毛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坤租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0元,被告龙毛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576号 周园: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薛正龙: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薛正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00号 王新(住江西省景德镇市黄泥头东区公路段2栋4号,公民身份号码:360722197211061437);田苏球(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登村村7组登村136号,公民身份号码:330124193806212624):本院受理原告程春兰、程春苗与被告王有印、程旺宁、王春红、王新、田苏球、李亚奋、谢彤、程杰睿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程春兰款项人民币38959.75元;二、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程春苗款项人民币38959.75元。三、驳回原告程春兰、程春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原告程春兰、程春苗负担16552元,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负担1748元;公告费1562元,由被告王有印、程旺宁、李亚奋、谢彤、程杰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另2022年6月7日原告程春兰、程春苗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784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623号 李林华(身份证号码:33048219640723001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汇金特种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62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刘爱军:本院受理原告郭葱葱诉被告刘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2569号 孙明慧: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儒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治铧、孙明慧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布谷农场】平台余额资金未提现出借人: 深圳财富农场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声明对出借人进行了100%本息兑付,但仍有部分出借人账户存在兑付资金未提现。 上述出借人账户未提现资金已提存至本处,请出借人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未及时提现出借人数量多,详细名单请关注我处官方网站(http://www.psgzc.com/)查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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