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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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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张世福 贯木拱廊桥是世界桥梁史上的“活化石”,也是闽浙地区特有的文化名片。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被誉为“世界贯木拱廊桥之乡”“中国木拱廊桥文化之乡”,拥有的19座廊桥均为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杨梅州桥、鸾峰桥、仙宫桥等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保险”古廊桥保护模式,针对寿宁县内贯木拱廊桥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廊桥司法保护工作,旨在通过将单向的检察监督转变为多方协作配合,协商解决办法,共同凝聚保护贯木拱廊桥文物的合力,更好地保护好“历史文脉”。 “三个一”创新解决廊桥保护痛点 寿宁县现有的贯木拱廊桥约占全国数量的五分之一,建造或重建于清朝乾隆年间至新中国成立之初各个时期,是木拱廊桥发掘数量最多、年代序列最齐的县。寿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些文物长期并未受到足够的保护,在消防措施、桥体修缮、日常管护上均存在问题。 针对廊桥保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寿宁县检察院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利用一份报告、一个中心、一份保险的“三个一”举措,解决廊桥保护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廊桥保护合力。 面对专项资金空缺的问题,寿宁检察就廊桥保护现状及时向寿宁县委、县政府呈报了廊桥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促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古廊桥保护,强调要对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全面摸排整改,并议定原则同意设立县级木拱廊桥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各职能部门开展清除古廊桥内神龛香炉、桥体修缮维护和添置火灾报警器等保护管理工作。 面对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寿宁检察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文旅局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就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专题会商、协作办案、交流研讨、协同普法等方面达成共识,并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签署司法协作框架意见。 同时,寿宁检察设立廊桥文化保护检察联络员,由公益诉讼检察官担任,负责对接桥员制法官、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顾问和廊桥保护员,定期到廊桥所在地监督廊桥文化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协同开展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工作,形成“1+1+1+1>4”的共赢效果。 面对专业保护缺乏的问题,寿宁检察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廊桥所在乡镇召开古廊桥司法保护协调会,通报廊桥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新问题。对廊桥文物保护执法中涉及的行政争议,由协作单位提前介入,解决涉廊桥刑事案件在受理、管辖、审理、执行等方面不顺畅问题。 还促成了鳌阳、下党、坑底三个乡镇政府为杨梅州桥、鸾峰桥、飞云桥等6座国保级、1座省保级古廊桥办理了文物保护保险,总保额为700万元。 刚性检察建议贯穿监督全程 “在此次行动中,我们‘点到点’全面深入调查,‘面对面’宣告检察建议,‘实打实’核实整改成效,确保检察活动质优效高,督促职能单位切实整改,保障了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福说。 2021年3月,寿宁县检察院组成专项办案组,对县辖区内19座贯木拱廊桥保护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经过现场勘验、询问廊桥管护人员、查阅寿宁县关于廊桥保护相关文件后,寿宁县检察院发现,县内廊桥存在明火祭祀痕迹未清除、桥面板腐烂破损未修缮、标志说明设置不到位等问题。 为督促责任单位及廊桥所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廊桥保护职责,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同年6月,寿宁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廊桥属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发出8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公开宣告送达,督促依法履职。 宣告会议上,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强调了廊桥保护的重要性,对检察建议的目的、意义及法律效果进行了阐释。各单位负责人均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保证将认真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抓好整改,彻底消除存在隐患,切实加强廊桥保护力度。 随后,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陆续前往廊桥所在乡镇,实地核查相关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廊桥所在乡镇沟通,找问题、纠错漏、提方案;对部分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帮助对接相关部门,厘清职能分工,畅通信息交流;对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向其释明检察机关行政公益检察程序,阐明检察机关对不按照检察建议进行履职的单位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 初步形成完备科学可持续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寿宁县检察院着眼大局,在凝聚各方廊桥保护合力,督促职能单位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初步形成了完备、科学、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截至去年10月,各职能部门及廊桥属地人民政府对照检察建议内容,按照职能分工,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治存在问题。”张世福表示。 寿宁县文旅局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牌,并重新修订《寿宁县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开展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清除桥内香炉、裸露电线等火灾隐患,完善消防栓、消防给水系统、临山防火隔离措施,并聘请廊桥协管员、加强廊桥日常管护及保护宣传。 如今,在寿宁县检察院的牵头努力下,受到精心维护的一座座贯木拱廊桥耸峙在两山之间、清流之上,恰似山间彩虹,与碧水、青山、蓝天相映成趣,绘就了一幅幅俊美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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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古廊桥保护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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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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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张世福 贯木拱廊桥是世界桥梁史上的“活化石”,也是闽浙地区特有的文化名片。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被誉为“世界贯木拱廊桥之乡”“中国木拱廊桥文化之乡”,拥有的19座廊桥均为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杨梅州桥、鸾峰桥、仙宫桥等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保险”古廊桥保护模式,针对寿宁县内贯木拱廊桥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廊桥司法保护工作,旨在通过将单向的检察监督转变为多方协作配合,协商解决办法,共同凝聚保护贯木拱廊桥文物的合力,更好地保护好“历史文脉”。 “三个一”创新解决廊桥保护痛点 寿宁县现有的贯木拱廊桥约占全国数量的五分之一,建造或重建于清朝乾隆年间至新中国成立之初各个时期,是木拱廊桥发掘数量最多、年代序列最齐的县。寿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些文物长期并未受到足够的保护,在消防措施、桥体修缮、日常管护上均存在问题。 针对廊桥保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寿宁县检察院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利用一份报告、一个中心、一份保险的“三个一”举措,解决廊桥保护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廊桥保护合力。 面对专项资金空缺的问题,寿宁检察就廊桥保护现状及时向寿宁县委、县政府呈报了廊桥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促成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古廊桥保护,强调要对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全面摸排整改,并议定原则同意设立县级木拱廊桥保护专项资金,推动各职能部门开展清除古廊桥内神龛香炉、桥体修缮维护和添置火灾报警器等保护管理工作。 面对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寿宁检察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文旅局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就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专题会商、协作办案、交流研讨、协同普法等方面达成共识,并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签署司法协作框架意见。 同时,寿宁检察设立廊桥文化保护检察联络员,由公益诉讼检察官担任,负责对接桥员制法官、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顾问和廊桥保护员,定期到廊桥所在地监督廊桥文化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协同开展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工作,形成“1+1+1+1>4”的共赢效果。 面对专业保护缺乏的问题,寿宁检察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廊桥所在乡镇召开古廊桥司法保护协调会,通报廊桥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新问题。对廊桥文物保护执法中涉及的行政争议,由协作单位提前介入,解决涉廊桥刑事案件在受理、管辖、审理、执行等方面不顺畅问题。 还促成了鳌阳、下党、坑底三个乡镇政府为杨梅州桥、鸾峰桥、飞云桥等6座国保级、1座省保级古廊桥办理了文物保护保险,总保额为700万元。 刚性检察建议贯穿监督全程 “在此次行动中,我们‘点到点’全面深入调查,‘面对面’宣告检察建议,‘实打实’核实整改成效,确保检察活动质优效高,督促职能单位切实整改,保障了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福说。 2021年3月,寿宁县检察院组成专项办案组,对县辖区内19座贯木拱廊桥保护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经过现场勘验、询问廊桥管护人员、查阅寿宁县关于廊桥保护相关文件后,寿宁县检察院发现,县内廊桥存在明火祭祀痕迹未清除、桥面板腐烂破损未修缮、标志说明设置不到位等问题。 为督促责任单位及廊桥所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廊桥保护职责,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同年6月,寿宁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廊桥属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发出8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由分管副检察长公开宣告送达,督促依法履职。 宣告会议上,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强调了廊桥保护的重要性,对检察建议的目的、意义及法律效果进行了阐释。各单位负责人均当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保证将认真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抓好整改,彻底消除存在隐患,切实加强廊桥保护力度。 随后,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陆续前往廊桥所在乡镇,实地核查相关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廊桥所在乡镇沟通,找问题、纠错漏、提方案;对部分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帮助对接相关部门,厘清职能分工,畅通信息交流;对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向其释明检察机关行政公益检察程序,阐明检察机关对不按照检察建议进行履职的单位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 初步形成完备科学可持续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寿宁县检察院着眼大局,在凝聚各方廊桥保护合力,督促职能单位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初步形成了完备、科学、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截至去年10月,各职能部门及廊桥属地人民政府对照检察建议内容,按照职能分工,全面摸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治存在问题。”张世福表示。 寿宁县文旅局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牌,并重新修订《寿宁县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开展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清除桥内香炉、裸露电线等火灾隐患,完善消防栓、消防给水系统、临山防火隔离措施,并聘请廊桥协管员、加强廊桥日常管护及保护宣传。 如今,在寿宁县检察院的牵头努力下,受到精心维护的一座座贯木拱廊桥耸峙在两山之间、清流之上,恰似山间彩虹,与碧水、青山、蓝天相映成趣,绘就了一幅幅俊美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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