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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法院执行通知前置畅通审执衔接

( 2022-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近日,市民陆某将用人单位某五金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经吴中法院“三位一体”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苏州劳动法庭项目化建设内容之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陆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70余万元。
  吴中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在调解书结尾增加以下内容:本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须在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的,本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不得实施任何规避执行行为……
  据悉,此份民事调解书是苏州市首份附带执行通知前置内容的民事调解书,是吴中法院深化劳动人事审判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在劳动人事审判领域率先探索审执衔接的创新做法。这一举措将执行程序的执行通知前置到审判程序,促进了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减少了后续执行环节,节约了送达成本,提升了执行质效。此外,民事调解书还同步释明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威慑力,有利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更好地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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