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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将首都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

( 2022-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王斌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这一法规的立法背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推进,北京市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随着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主要任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
  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公布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建设标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居住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
  草案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供需对接机制;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开放时间和信息公示提出要求。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形式多样的智能化公共文化服务。
  草案提出,将北京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利用古都文化资源,展现和阐释古都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供给。传播红色文化,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培育红色文化重点品牌;依托革命活动旧址等,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传承京味文化,举办京味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展示京味文化内涵和独特价值;加强京味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推广。
  草案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健康领域融合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助推文化消费升级。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产业聚集优势,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军民文化融合,为军人享受属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军队和地方联合创作、演出文艺精品。
  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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