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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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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陈 弼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2009年1月1日起《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施行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海南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对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确保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在海南省有效实施,2021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启动《规定》修订工作,成立调研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梳理修订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先后到9个市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的成功经验。 2021年12月以来,海南省司法厅先后三轮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并通过海南司法行政网、海南法律服务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海南省司法厅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2年3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扩大范围降低门槛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的修订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根据“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发挥海南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把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公民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事项新增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此外,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进一步明确为“应当通知指派”,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修订后的《规定》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以及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给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优待,让更多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公平正义。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各市县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规定》结合“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从解决、疏通影响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难点”“堵点”入手,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和实时查询代替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代为填写等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减证便民。其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说明。 修订后的《规定》把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时间由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为二日。同时,对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及时归档和发放案件补贴明确具体期限为三十日内,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明确法律援助的受理规则、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机构以及案件受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等,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和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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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全国率先完成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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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至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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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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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陈 弼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是2009年1月1日起《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施行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海南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对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确保法律援助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在海南省有效实施,2021年9月,海南省司法厅启动《规定》修订工作,成立调研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梳理修订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先后到9个市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法律援助需求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的成功经验。 2021年12月以来,海南省司法厅先后三轮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意见,并通过海南司法行政网、海南法律服务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海南省司法厅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2年3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扩大范围降低门槛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的修订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根据“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发挥海南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把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构建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惠及更多群众,根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公民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事项新增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此外,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进一步明确为“应当通知指派”,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修订后的《规定》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以及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给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优待,让更多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公平正义。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各市县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规定》结合“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从解决、疏通影响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难点”“堵点”入手,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和实时查询代替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一次性告知、代为填写等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减证便民。其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如实说明经济状况、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即可,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说明。 修订后的《规定》把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时间由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七日缩短为五日。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为二日。同时,对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及时归档和发放案件补贴明确具体期限为三十日内,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明确法律援助的受理规则、重大复杂案件的办理机构以及案件受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等,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明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减收和免收相关费用,降低困难群众维权成本。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律师资源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市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协商调配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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