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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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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魏绪河:本院受理原告许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671号 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本院受理原告陈祖华诉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祖华支付服务费14 000元;2.被告刘虹对上述第一项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538元,由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67号 崔庆凯:本院受理原告王亚东诉被告崔庆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崔庆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亚东支付劳务费11 9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429元,由被告崔庆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75号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周艳诉被告刘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艳退还工程款30 235元及利息(利息以30 235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 000元;3.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艳支付律师费5 000元;4.驳回原告周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06元,公告费612元,由被告刘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蒋木如,住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黄集村上店居民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7308045155:本院受理原告程进与被告蒋木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蒋木如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蒋木如支付原告程进货款3862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8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常玉,住贵州省赫章县古基乡革闹村革闹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7803134429:本院受理原告韩奎与被告常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常玉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常玉归还原告韩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4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40005127894123,票面金额为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到期日为2016年7月8日,出票人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出票行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为聊城市腾宇物资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35号 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合计363062元,被告李富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630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郑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又红诉被告郑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942号 盛红勋:本院受理原告武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455号 赵伟峰: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涛涛:本院审理(2022)苏0311民初3691号原告朱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155000元及占用期间的损失、房屋装修损失120000元、违约金92000元)、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欣宇、任龙:聂祥建与张欣宇、赵理峰、任龙转质权纠纷一案,因聂祥建不服本院(2021)冀0107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曾凤琴: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傅鹏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强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三妹:原告鲁华荣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齐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凤庆音悦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谢倩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486号 惠州市领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94号 简小秋、简雪花、新余市乐嘉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严六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50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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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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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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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魏绪河:本院受理原告许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671号 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本院受理原告陈祖华诉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祖华支付服务费14 000元;2.被告刘虹对上述第一项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538元,由被告遂宁乐初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刘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67号 崔庆凯:本院受理原告王亚东诉被告崔庆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崔庆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亚东支付劳务费11 9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429元,由被告崔庆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75号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周艳诉被告刘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艳退还工程款30 235元及利息(利息以30 235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2.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 000元;3.被告刘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艳支付律师费5 000元;4.驳回原告周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06元,公告费612元,由被告刘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蒋木如,住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黄集村上店居民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7308045155:本院受理原告程进与被告蒋木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蒋木如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蒋木如支付原告程进货款3862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8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371号 被告:常玉,住贵州省赫章县古基乡革闹村革闹组,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7803134429:本院受理原告韩奎与被告常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常玉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常玉归还原告韩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计4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40005127894123,票面金额为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到期日为2016年7月8日,出票人为山东富立德缸套有限公司,出票行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为聊城市腾宇物资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35号 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南京陛圣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合计363062元,被告李富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被告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630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徐州陛圣隆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富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大自然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郑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又红诉被告郑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1942号 盛红勋:本院受理原告武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455号 赵伟峰: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涛涛:本院审理(2022)苏0311民初3691号原告朱红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155000元及占用期间的损失、房屋装修损失120000元、违约金92000元)、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欣宇、任龙:聂祥建与张欣宇、赵理峰、任龙转质权纠纷一案,因聂祥建不服本院(2021)冀0107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曾凤琴:本院受理原告杨春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傅鹏云:本院受理原告李军强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92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杨三妹:原告鲁华荣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921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齐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凤庆音悦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谢倩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486号 惠州市领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94号 简小秋、简雪花、新余市乐嘉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原告严六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502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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