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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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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正丰:原告程小七部诉你、铜陵绿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137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同才:原告王媛、周友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思胜:原告李子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6民初30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节假日顺延)第三日9时在本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刘凤琴:本院受理原告张胜艳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刘平均:本院受理尹科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承珍娟:本院受理林仁杰与承珍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夏余: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方正铝材批发中心诉被告夏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振侠:本院受理原告张逢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张银波:本院受理原告余露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1182民初9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罗红珍:本院受理三都县湘黔钢管扣件租赁部与杨斌、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红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2民初143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陶景阳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苏梅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小红于判决生效后向农行锡山支行支付截止2022年3月25日的本金6673.67元及相应利息。你方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艾克热木·乃麦提: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920号原告姜文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熊勇平:本院受理原告蒋伟蓉起诉被告熊勇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753号 王小高: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濮院瑞信羊毛衫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综合)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王磊:本院已受理原告杨丽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王龙蛟:本院受理原告刘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27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限令你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彬借款人民币47049.4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吉林市政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黑马拆迁工程公司、吉林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君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郭松达、张文晨屹、周新刚、张杰、赵梓旭、贺明慧:本院在执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与吉林市政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黑马拆迁工程公司、吉林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君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郭松达、张文晨屹、周新刚、张杰、赵梓旭、贺明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吉02执121号。现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2022)吉02执121号立案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你单位(你)应在2022年7月14日上午9点,到本院417法庭参加听证会选取评估机构,2022年8月26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9日领取正式财产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2执121号案件法律文书,限你单位(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631室领取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我院将对你单位(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期间你单位(你)均可到我院631室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领取法律文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雷雷:本院受理邢松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欣凯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红阳与被告阜阳欣凯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殷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3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理费22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鹤:本院对原告杨士友与被告张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7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7000元,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缪长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灵煜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本院受理赵燕均、赵涛与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俊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邓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大莲申请宣告陈世江死亡一案于2021年5月2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2年6月1日依法作出(2021)鄂1381民特20号判决书,宣告陈世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汪太江、张成凤申请宣告汪兴强失踪(2022)黔0625民特1号一案。申请人汪太江、张成凤称,被申请人汪兴强于2020年2月外出务工后,一直未与申请人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汪兴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汪兴强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汪兴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汪兴强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大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恒大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绘之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大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恒大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2022)皖0422民初18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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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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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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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正丰:原告程小七部诉你、铜陵绿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137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同才:原告王媛、周友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李思胜:原告李子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6民初30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节假日顺延)第三日9时在本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刘凤琴:本院受理原告张胜艳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刘平均:本院受理尹科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被告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承珍娟:本院受理林仁杰与承珍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夏余: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方正铝材批发中心诉被告夏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振侠:本院受理原告张逢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张银波:本院受理原告余露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1182民初9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罗红珍:本院受理三都县湘黔钢管扣件租赁部与杨斌、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红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732民初143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陶景阳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20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苏梅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小红于判决生效后向农行锡山支行支付截止2022年3月25日的本金6673.67元及相应利息。你方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艾克热木·乃麦提: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920号原告姜文鑫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熊勇平:本院受理原告蒋伟蓉起诉被告熊勇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753号 王小高: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濮院瑞信羊毛衫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综合)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王磊:本院已受理原告杨丽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王龙蛟:本院受理原告刘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727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限令你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彬借款人民币47049.4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吉林市政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黑马拆迁工程公司、吉林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君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郭松达、张文晨屹、周新刚、张杰、赵梓旭、贺明慧:本院在执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与吉林市政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黑马拆迁工程公司、吉林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君荷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郭松达、张文晨屹、周新刚、张杰、赵梓旭、贺明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吉02执121号。现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2022)吉02执121号立案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你单位(你)应在2022年7月14日上午9点,到本院417法庭参加听证会选取评估机构,2022年8月26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9日领取正式财产评估报告和拍卖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2执121号案件法律文书,限你单位(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631室领取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我院将对你单位(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期间你单位(你)均可到我院631室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领取法律文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雷雷:本院受理邢松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欣凯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陈红阳与被告阜阳欣凯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殷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37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理费22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鹤:本院对原告杨士友与被告张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7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货款17000元,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缪长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灵煜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本院受理赵燕均、赵涛与铜仁一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姚作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俊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邓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138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大莲申请宣告陈世江死亡一案于2021年5月2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2年6月1日依法作出(2021)鄂1381民特20号判决书,宣告陈世江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汪太江、张成凤申请宣告汪兴强失踪(2022)黔0625民特1号一案。申请人汪太江、张成凤称,被申请人汪兴强于2020年2月外出务工后,一直未与申请人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汪兴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汪兴强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汪兴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汪兴强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大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恒大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绘之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大高科农业有限公司、恒大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2022)皖0422民初18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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