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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5周年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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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授曾华群:发挥香港特区多元化法治传统、“一国两制”政策和国际法创新实践等独特优势,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历史机遇,在国际法培训交流、国际法律服务、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引进与合作、国际法创新实践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创建国际法的“东方之珠”。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香港应在巩固与欧美国家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等的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参加RCEP以及与更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合作协议,设立驻外经贸机构。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香港拥有独立及成熟的司法制度。香港律师处理跨境法律经验丰富,加上本地法制透明、监管健全,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朝阳:澳门特区参与助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要符合澳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要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下的澳门特区国际化优势,要与横琴深合区法治保障协同考量,更要与澳门实际情况相适应。这就需要澳门特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交流合作。 武汉大学教授肖永平: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对内行“一国”,给予香港争议解决国民待遇,允许中国法下的“非涉外案件”约定适用“香港法”或“在香港仲裁”;对外施“两制”,强化香港争议解决的国际品牌,支持香港多方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争取更多国际组织落户香港。 香港大学教授赵云: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不仅确认了香港在国际法治合作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肯定了香港在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核心优势。香港应结合自身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打造亚太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和合作。 香港律师会“一带一路”委员会副主席陈晓峰:在“一国两制”的优势下,香港的专业人才可在国家“走出去、引进来”的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贡献国家。近年,香港积极发展网上争议解决平台,除了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更落户香港,协调各地的仲调机构及协助解决47个成员国的争议解决系统,运用法律科技,打造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有赖中央政府支持及香港特区律政司的工作,香港特区过去几年在争议解决基建方面有着重要的发展。香港特区将乘上国家“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快车,保持及加强作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国际地位,融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快培育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及大局观的法律人才。 外交部驻香港公署条法部主任周倩:中央政府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积极稳妥、灵活务实推动涉港条约法律工作,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体现“一国”之本和“两制”之利,为香港特区拓展对外合作法律框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坚实保障,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也为国际条约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勇:中英双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且已经履行完毕。英国无权依据《中英联合声明》对回归后的香港主张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及附件一不构成中国对英国的义务,英国无权加以监督。《中英联合声明》对于中国治理香港没有法律拘束力。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香港特区获授权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包括就特定范畴的事宜缔结协议。《基本法》还规范了国际协议对香港特区的适用。主要来说,我国缔结的外交、国防类协议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区,其他范畴的协议,中央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区的需要和情况,经咨询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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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香港特区在推进国际法治合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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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香港回归25周年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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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授曾华群:发挥香港特区多元化法治传统、“一国两制”政策和国际法创新实践等独特优势,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历史机遇,在国际法培训交流、国际法律服务、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引进与合作、国际法创新实践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创建国际法的“东方之珠”。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香港应在巩固与欧美国家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等的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参加RCEP以及与更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合作协议,设立驻外经贸机构。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香港拥有独立及成熟的司法制度。香港律师处理跨境法律经验丰富,加上本地法制透明、监管健全,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朝阳:澳门特区参与助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要符合澳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要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下的澳门特区国际化优势,要与横琴深合区法治保障协同考量,更要与澳门实际情况相适应。这就需要澳门特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交流合作。 武汉大学教授肖永平: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中心。对内行“一国”,给予香港争议解决国民待遇,允许中国法下的“非涉外案件”约定适用“香港法”或“在香港仲裁”;对外施“两制”,强化香港争议解决的国际品牌,支持香港多方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争取更多国际组织落户香港。 香港大学教授赵云: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定位,不仅确认了香港在国际法治合作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肯定了香港在建设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核心优势。香港应结合自身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打造亚太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促进国际法治的发展和合作。 香港律师会“一带一路”委员会副主席陈晓峰:在“一国两制”的优势下,香港的专业人才可在国家“走出去、引进来”的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贡献国家。近年,香港积极发展网上争议解决平台,除了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更落户香港,协调各地的仲调机构及协助解决47个成员国的争议解决系统,运用法律科技,打造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有赖中央政府支持及香港特区律政司的工作,香港特区过去几年在争议解决基建方面有着重要的发展。香港特区将乘上国家“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快车,保持及加强作为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国际地位,融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快培育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及大局观的法律人才。 外交部驻香港公署条法部主任周倩:中央政府在《宪法》和《基本法》框架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积极稳妥、灵活务实推动涉港条约法律工作,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体现“一国”之本和“两制”之利,为香港特区拓展对外合作法律框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坚实保障,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也为国际条约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勇:中英双方在《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且已经履行完毕。英国无权依据《中英联合声明》对回归后的香港主张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及附件一不构成中国对英国的义务,英国无权加以监督。《中英联合声明》对于中国治理香港没有法律拘束力。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专员林美秀:香港特区获授权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包括就特定范畴的事宜缔结协议。《基本法》还规范了国际协议对香港特区的适用。主要来说,我国缔结的外交、国防类协议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区,其他范畴的协议,中央政府可根据香港特区的需要和情况,经咨询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是否适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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