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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
提高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法成本

( 2022-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仍然严峻,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2021年10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审议该草案。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依据,目前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一部”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中仅有零散的规定。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架构上,建立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权利救济等全流程治理的法律制度,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议案。议案认为,现有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不够明确,体系化程度不高,缺乏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对草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议案指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信网络诈骗源头管控力度有待加强。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普遍注重自身经济利益的“小账”,忽视社会安全责任的“大账”。在银行账户管控方面,存在“实名不实人”等监管不到位问题。在通信、网络方面,涉诈App开发封装、非法网络引流推广、提供技术支撑等黑灰产业层出不穷,对于新型违法犯罪手段的管控和封堵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当前对非法买卖、出借银行账户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尚未单独设置与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治安管理处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法成本较低;涉电信网络诈骗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尚不完善。三是电信网络诈骗权利救济力度有待加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短期内往往难以查清,长期冻结涉诈资金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目前尚未探索出有效的资金冻结救济途径。目前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救助条件和程序尚不明确,尚未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议案提出了多方面的具体建议,包括明确规定高危涉诈账户“实人”操作,增加银行机构引导客户使用转账延时支付规定,遏制涉诈高风险人员转移出境,建立更加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提高个人违法成本,建立信用惩戒制度,提高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法成本,建立按比例先行赔付机制,把资金冻结救济纳入法治轨道,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救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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