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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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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梁舒焕 “经过刚才的庭审和法官耐心释法,我认可处罚决定,可以撤诉吗?”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雁山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前,陈某驾驶摩托车时因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陈某不服,将雁山区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想到,在庭审过程中陈某的情绪得到纾解,并当即写下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广西法院倾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探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路子,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了大量“民告官”行政争议案件。2021年,全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808件,审结23853件,结案率88.98%,为服务建设壮美广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府院联动 构建工作新格局 “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新时代自然资源争议协调化解的广西品牌。”2021年11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的广西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成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介绍道。 广西法院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主动作为,加强府院联动,构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自治区高院分别与自治区司法行政、土地资源、林业、城乡规划与住房建设、人民银行、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行政与司法协同配合协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同、司法能动”府院联动机制,有力促进行政争议的预防、分流和化解。 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探索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非法占地司法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畅通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衔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与柳州市政府、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来宾市政府联动创建“五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展;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审理模式,政府和法院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同频共振,才能凝聚合力。广西各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愈加明朗清晰。 综合治理 推广解纷新模式 “尽心尽责,旗帜鲜明,不忘初心。”2021年11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汪冬青收到当事人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为兴宁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点赞。 自2020年5月成为南宁市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以来,兴宁区法院推出了“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拟定方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力促判前达成和解。 群众事,无小事。广西各级法院强化释明引导能力,增强协调和解能力,增强准确裁判能力,增强释法说理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解决,尽可能减少衍生案件,促进案结事了。 广西法院强化非诉讼化解和诉讼化解两个渠道,齐心协力化解矛盾纠纷。自治区高院加强对行政调解和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调解的范围。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深化对非诉讼化解渠道重要性的认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融合、各方参与”的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新模式正在全区推广。 2021年7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百色市司法局成立百色市行政调解中心。截至今年3月,该调解中心共协调调解案件127件,一批涉及环保处罚、水域养殖、库区移民、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了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等也分别联合当地司法局等部门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春风化雨,定分止争。 诉源治理 让正义直抵人心 2月2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民政局召开落实“两高两部”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的联席会议,共同就因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促进相关类型案件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 广西法院树立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程化解理念,全过程、多方位预防、减少、化解行政争议。 自治区高院针对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执法领域,先后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两违”整治、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专项白皮书,开展“三大纠纷”案件专项调研,制定《关于支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助力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制度,在村屯、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宣讲法律,从源头上降低了行政纠纷发生率。 “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消减对抗,才能实现行政案件审判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伊里说,行政争议案件大多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在百姓眼里都是“大事”,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百姓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19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调解、协调和解以及判决行政机关支付的补偿、赔偿金额约9.6亿元,全部得到行政机关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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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姓心头“疙瘩” 促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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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蹚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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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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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魏素娟 梁舒焕 “经过刚才的庭审和法官耐心释法,我认可处罚决定,可以撤诉吗?”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雁山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前,陈某驾驶摩托车时因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陈某不服,将雁山区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想到,在庭审过程中陈某的情绪得到纾解,并当即写下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广西法院倾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探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路子,低成本、高效率化解了大量“民告官”行政争议案件。2021年,全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808件,审结23853件,结案率88.98%,为服务建设壮美广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府院联动 构建工作新格局 “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新时代自然资源争议协调化解的广西品牌。”2021年11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的广西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成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介绍道。 广西法院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主动作为,加强府院联动,构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自治区高院分别与自治区司法行政、土地资源、林业、城乡规划与住房建设、人民银行、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行政与司法协同配合协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同、司法能动”府院联动机制,有力促进行政争议的预防、分流和化解。 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探索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非法占地司法执法工作“最后一公里”;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畅通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衔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与柳州市政府、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柳州市“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来宾市政府联动创建“五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发展;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审理模式,政府和法院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同频共振,才能凝聚合力。广西各级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愈加明朗清晰。 综合治理 推广解纷新模式 “尽心尽责,旗帜鲜明,不忘初心。”2021年11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汪冬青收到当事人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为兴宁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点赞。 自2020年5月成为南宁市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以来,兴宁区法院推出了“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拟定方案,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力促判前达成和解。 群众事,无小事。广西各级法院强化释明引导能力,增强协调和解能力,增强准确裁判能力,增强释法说理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解决,尽可能减少衍生案件,促进案结事了。 广西法院强化非诉讼化解和诉讼化解两个渠道,齐心协力化解矛盾纠纷。自治区高院加强对行政调解和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调解的范围。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深化对非诉讼化解渠道重要性的认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融合、各方参与”的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新模式正在全区推广。 2021年7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百色市司法局成立百色市行政调解中心。截至今年3月,该调解中心共协调调解案件127件,一批涉及环保处罚、水域养殖、库区移民、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了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等也分别联合当地司法局等部门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春风化雨,定分止争。 诉源治理 让正义直抵人心 2月2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柳州市公安局、柳州市民政局召开落实“两高两部”婚姻登记问题指导意见的联席会议,共同就因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促进相关类型案件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 广西法院树立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程化解理念,全过程、多方位预防、减少、化解行政争议。 自治区高院针对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执法领域,先后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两违”整治、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专项白皮书,开展“三大纠纷”案件专项调研,制定《关于支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助力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制度,在村屯、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宣讲法律,从源头上降低了行政纠纷发生率。 “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消减对抗,才能实现行政案件审判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伊里说,行政争议案件大多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感受,在百姓眼里都是“大事”,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百姓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19年以来,广西各级法院调解、协调和解以及判决行政机关支付的补偿、赔偿金额约9.6亿元,全部得到行政机关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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