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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强制报告制度更“强力”

( 2022-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经营者、学校、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意在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直以来,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的身体、智力尚处在发育阶段,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之很多侵害发生在家庭等一些较为隐秘的场所,不少孩子在受到侵害滋扰后,往往不敢说、不会说,也不知道该跟谁说。这些都使得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很难被及时发现,也让案件的取证、追责经常陷入困境。
  为推动解决这一难题,202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等9部门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就建立全国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出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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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制度旨在发动全社会力量,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护网。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实践也充分证明,强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从最高检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在知晓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瞒报缓报,或选择“私下调解”,使得制度实效打了折扣。对于这些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相关监管部门均追究了其责任,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相信此次典型案例所释放出的真追责、严追责的信号,必定会有力警示震慑更多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进一步发挥强制报告制度作用,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也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让强制报告制度更“强力”。唯此,才能释放出这项制度的应有威力,更好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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