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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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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配合做好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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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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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可继续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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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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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配合做好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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