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3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8/13 7 8 9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增强
· 群众安全感综合指数创新高
· 6月30日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可继续简化处理
· 商务部:保障外贸货物国内运输畅通
· 图片新闻
· 丰林检察为寄递行业设置“防火墙”
· 海口秀英开展领导干部讲禁毒培训
· 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组织499.04万人次
· 杞县“五力”并举推动“三零”创建
· 永州冷水滩专项排查消除毒驾隐患
· 新蔡交警组织培训交通安全劝导员
· 泰州税费缓缴强信心护企减负添动力
· 让强制报告制度更“强力”
· 为绽放的花蕾撑起法治蓝天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
6月30日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可继续简化处理

( 2022-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配合做好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