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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 2022-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吴文涵、姜旭:本院受理原告黄宇诉被告吴文涵、姜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宇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720.50元;二、驳回原告黄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520.00元,由被告吴文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文涵、姜旭:本院受理原告郑君诉被告吴文涵、姜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郑君医疗费1,13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520.00元由被告吴文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相海艳:本院受理原告刘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相海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敏借款本金12,1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0元,公告费520.00元,由被告相海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志伟、王永生:本院受理原告夏百玲诉被告陈志伟、王永生、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夏百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0,736.33元;二、被告陈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夏百玲鉴定费、律师费13,350.00元,被告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王永生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夏百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6.00元,由原告夏百玲承担184.00元,由被告陈志伟承担3,982.00元,被告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王永生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告费520.00元,由被告陈志伟承担,被告吉林省华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王永生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匡洪仁:本院受理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与匡洪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匡洪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货款10,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以6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以4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相雨:本院受理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与刘相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相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货款1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长春盛杰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贵川: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03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与被告蒋贵川、四川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与被告蒋贵川、四川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A:【住房】字【南充】行【营山】支行【2014】年【0497】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借款于2022年2月18日到期;二、被告蒋贵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147475.72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2年5月3日之前的利息11508.08元及从2022年5月4日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的利息总和);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对被告蒋贵川提供的位于营山县城南镇新营渠路世纪春天B1幢5—4—2号房屋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3元,由被告蒋贵川、四川建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焦彦霖(母亲:李文芳,父亲:焦宇)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430655976,声明作废。
王诗琳(父亲:王官保,母亲:吴江美)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199578,声明作废。
黄天恩(父亲:黄文军,母亲:唐利)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430431507,声明作废。
舒玥汐(性别:女,父亲:舒小开,母亲:雷永兰)遗失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V520085973,声明作废。
潘越阳于2022年5月2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4122619900218235X,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杜士涛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气瓶作业,气瓶充装证P),证号:130534199210188533,声明作废。
本人耿旺遗失身份证,证号120106199105290510,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耿鑫遗失身份证,证号12010619841108055X,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贵州崇典律师事务所王岚律师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611275423,特此声明作废。
经营者:何丽华,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注册号:110108604061106,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馆陶县喜迎轩门业,经营者:徐占勇,工商注册号130433600093624。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北京欧致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09200302)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税号:110224783212260)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783212260)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欧致家具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09200302)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智华昱安贸易有限公司(BEIJING ZHYA TRADING COMPANY LIMITED)遗失海运提单正本一份,船名航次:CHASTINE MAERSK,提单号:SHSNT21826992,签发公司:CHARTER LINK LOGISTICS SHANGHAI BRANCH。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优典行嘉科技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5330325XW,声明作废。
北京中视佳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9550086E)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不慎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丢失(证号:京工法证字第01811000006号),特此声明作废
因邢台市威县常屯乡杨庄村,泮士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慎丢失,证号:130533003539.特此声明。
因邢台市威县固献乡沙柳寨村206号,马光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慎丢失,证号:130533003145,特此声明。
托克托县晨阳涂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22MA0NCL0A2N)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灵宝富大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编码:4112820017241,声明作废。
灵宝富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编码:4112820017236,声明作废。
濮阳县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109280075788,声明作废。
滦南县天开螺小吃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1302240014789,声明作废。
郴州市北湖区南味师傅包子铺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JY24310020324570,声明作废。
濮阳开发区新习镇新和盛木材加工门市部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109020144617,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中视佳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9550086E)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杰森印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4124575G)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尝个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C6NY10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6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周口桐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MA9F80NG89)股东决定拟将注册资本从480万元减至68万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李学泉13592297731
减资公告:北京泰茂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KHW23C)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财会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1811194X5)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6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天津林王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5XM8Y0U)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兴寿荣达超市,注册号:110114604435730,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肖宝营,2022年5月30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丽洁洁商贸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李志明、贺兵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李志明、贺兵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李志明,联系电话:139010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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