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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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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吉:本院受理原告江光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06号 汤光辉:本院受理原告雷海诉被告你(汤光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黄红平:本院受理原告梁立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吕玉娥: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俊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玉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112号 吴仁灿(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圭界村塘益组53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6197404194816):本院受理原告吕超群与被告吴仁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仁灿支付原告吕超群欠款57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由被告吴仁灿支付原告吕超群违约金1000元;上述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2元,公告费1040元,合计2382元,由被告吴仁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547号 遂宁市万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兴学与被告遂宁市万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何一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石涛:本院受理原告黄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45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金诺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新版彩印有限公司、程鹏、程韬、刘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孟雷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冀0108执190号执行裁定书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028号 蒋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0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52号 王春迎:本院受理原告赵忠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99号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陈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15号 李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褚衍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7号 郭彩虹:原告杜红军与被告郭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88号 马运闯:原告翟继芹与被告马运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901号 李威、徐州市文远留学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佳希与被告李威、徐州市文远留学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苏0311民初19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万元及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37号之一 杨雪春:本院受理原告万补华与被告杨雪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745号 周琰:本院受理原告丁昌安与被告薛小国、周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7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292号 王正亚: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9725号 郑建荣:本院受理原告黄巧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窦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孙福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广西昭平县松江林化有限公司、朱江:本院受理原告昭平县马江镇古岛村、砂冲村、东旺村村民委员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在5-8版的一个公告中,其中被告为洪将的“由被告董焕军负担”更正为“由被告洪将负担”,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10535号 江西高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高瑞科技有限公司、徐华球:本院受理原告新余经济开发区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高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高瑞科技有限公司、徐华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0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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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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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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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吉:本院受理原告江光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706号 汤光辉:本院受理原告雷海诉被告你(汤光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黄红平:本院受理原告梁立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吕玉娥: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俊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吕玉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112号 吴仁灿(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圭界村塘益组53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6197404194816):本院受理原告吕超群与被告吴仁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吴仁灿支付原告吕超群欠款57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由被告吴仁灿支付原告吕超群违约金1000元;上述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2元,公告费1040元,合计2382元,由被告吴仁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547号 遂宁市万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兴学与被告遂宁市万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何一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石涛:本院受理原告黄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45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金诺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新版彩印有限公司、程鹏、程韬、刘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孟雷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冀0108执190号执行裁定书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028号 蒋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0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52号 王春迎:本院受理原告赵忠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499号 黄杰:本院受理原告陈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815号 李亚东:本院受理原告褚衍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7号 郭彩虹:原告杜红军与被告郭彩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88号 马运闯:原告翟继芹与被告马运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901号 李威、徐州市文远留学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佳希与被告李威、徐州市文远留学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苏0311民初19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万元及利息)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37号之一 杨雪春:本院受理原告万补华与被告杨雪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745号 周琰:本院受理原告丁昌安与被告薛小国、周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7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292号 王正亚:本院受理原告曹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9725号 郑建荣:本院受理原告黄巧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窦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孙福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14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浮龙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广西昭平县松江林化有限公司、朱江:本院受理原告昭平县马江镇古岛村、砂冲村、东旺村村民委员会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在5-8版的一个公告中,其中被告为洪将的“由被告董焕军负担”更正为“由被告洪将负担”,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10535号 江西高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高瑞科技有限公司、徐华球:本院受理原告新余经济开发区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高瑞智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高瑞科技有限公司、徐华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0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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