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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2)川0903民初3770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谭军红诉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552号 四川鸿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华与你公司、付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2224元及利息(以52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650号 雷刚、谭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的人民币36398,5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36398,5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判令被告谭建英为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975号 青海锐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中辉与你公司、陈德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5月2日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截至2022年1月11日所欠的租金1607533.94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物,其中钢管2093.9米、扣件5787个、顶托57个、套管121个、塔吊1台;如不能退还则赔偿原告损失277628.8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479号 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张莎莎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已支付的装修工程款共计43189元;2.支付利息1036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71号 林祖泽: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人工费233300元及逾期利息29278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从2022年2月11日起,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人工费为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800号 刘虹:本院受理原告船山区翟氏商贸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4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214号 林勇:本院受理原告曾义杰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你之间的租房协议;2.由你向原告返还租用房屋;3.由你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0000元;4.由你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830元;5.由你向原告支付拆除房屋隔墙、恢复墙面、地面费用10000元;6.由你支付使用承租房屋期间产生的水电和物管等费用,其中,电费5075.79元,物业费4687.3元。7.由你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436号 张道元:本院受理郁庆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028号 蒋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0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65号 苏宁:本院受理原告苏继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61号 曹学俭:本院受理原告董广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6号 张才强:本院受理原告卜令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9号 金崇焱:本院受理原告朱淑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7号之一 宜昌隆贝创包装有限公司、刘非、湖北蒲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在融(武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亨利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1号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57号 朱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盛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50号 徐诗雨:本院受理原告谢爱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82号 王丹:本院受理原告闻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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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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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2)川0903民初3770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谭军红诉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552号 四川鸿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华与你公司、付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2224元及利息(以52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650号 雷刚、谭建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的人民币36398,5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36398,5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判令被告谭建英为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975号 青海锐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中辉与你公司、陈德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5月2日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截至2022年1月11日所欠的租金1607533.94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物,其中钢管2093.9米、扣件5787个、顶托57个、套管121个、塔吊1台;如不能退还则赔偿原告损失277628.8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479号 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张莎莎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已支付的装修工程款共计43189元;2.支付利息1036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71号 林祖泽:本院受理原告王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人工费233300元及逾期利息29278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从2022年2月11日起,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人工费为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800号 刘虹:本院受理原告船山区翟氏商贸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4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214号 林勇:本院受理原告曾义杰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你之间的租房协议;2.由你向原告返还租用房屋;3.由你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0000元;4.由你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830元;5.由你向原告支付拆除房屋隔墙、恢复墙面、地面费用10000元;6.由你支付使用承租房屋期间产生的水电和物管等费用,其中,电费5075.79元,物业费4687.3元。7.由你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和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436号 张道元:本院受理郁庆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028号 蒋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02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665号 苏宁:本院受理原告苏继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61号 曹学俭:本院受理原告董广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6号 张才强:本院受理原告卜令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489号 金崇焱:本院受理原告朱淑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7号之一 宜昌隆贝创包装有限公司、刘非、湖北蒲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城铁在融(武汉)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亨利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41号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57号 朱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盛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50号 徐诗雨:本院受理原告谢爱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82号 王丹:本院受理原告闻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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