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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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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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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波发布生态环境助企惠企“十条措施”

( 2022-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朱智翔 王璐
  
  企业初次轻微违法或将不予处罚;新建小微园区同类项目可捆绑开展环评审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无事不扰”;逾1.6万家企业可享受专业环保管家服务……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发布生态环境助企惠企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围绕项目审批、执法监管、投资促动、“亲清政商”等和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领域,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是“十条措施”的一大亮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近年来宁波市推行提高环评审批管理效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个区块实施区域环评,以替代项目独立评价。同时,配套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能有效解决环评报告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目前宁波市已经在2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13个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区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新增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榭、梅山、综保片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马为勤说。
  集成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也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一个重要措施。什么是集成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比如说,若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保事项,就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可以大大节约企业的审批时间和成本。”马为勤介绍,集成项目环评还包括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等。
  “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是“十条措施”的又一大亮点。“对于恶意排污及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等违法行为,我们当然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实现环境执法的刚柔并济,也同样是必须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翁劲草说。
  对于“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十条措施”提出要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资源要素产效高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由企业自行核查、自证整改。
  截至目前,宁波已有914家环保管理水平高、环境评价信用好以及资源要素产出高的标杆企业列入正面清单,有1058家上市拟上市企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大优强”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高新企业等作为正面清单重点培育对象。
  除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改革执法监管方式,走近企业、了解困难、精准帮扶更是助企惠民的基础和关键。“十条措施”明确将继续深耕“生态环境议事厅”等服企惠企品牌,通过举办百场“生态环境议事厅”、组织百次“生态环境集市”、开展百期“生态环境大讲堂”、结对百家企业、管家服务万家单位、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等,进一步建立良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污染治理,除了贴身了解、贴心服务,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秩序也不可或缺。接下来,宁波将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第三方治理(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和诚信自律、监督有力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此外,“十条措施”还第一次提出要强化生态环保投入,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资同比增长25%,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统计考核体系,多渠道落实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渠道,多渠道推进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发展的信贷和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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