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发布

有重大影响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审查质量,《办法》规定,对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其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原则上前3年内每年检查一次,此后每5年检查一次。
  《办法》规定,对上年度合计为100家(含)以上的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境内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等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超过100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
  《办法》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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