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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武邑鑫洋矿业有限公司、杜国庆、杜宾宾: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银花、尚同江与被上诉人河北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民终3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欢:本院受理付其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石国永:本院已受理孙德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道河法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星园、白静:本院已受理王大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道河法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魏春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62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涡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李季:本院受理代学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楠楠:本院受理付学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维强: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2)皖1502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静:本院受理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6月17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苌彬江:本院受理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6月1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巩小辉:本院受理靖韩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6月17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曹建富:本院受理原告叶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小章:本院受理原告徐向东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荣:本院受理原告黄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李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海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青松借款84,000元,并从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债务清偿时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魏俊虎:本院受理常学冬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项群: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戴遐佐:本院受理原告刘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6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苗勇锋:本院受理原告王艳与你及被告祁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欢:本院受理原告金刚与被告王欢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经本院合法传唤,届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5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予原告金刚与被告王欢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金子涵、婚生男孩金子力均随原告金刚生活,被告王欢从2022年5月起,给付两小孩生活费各600元/月,两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付清,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三、原、被告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和偿还,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金刚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许海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许海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海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432629.32元,利息9617.52元,合计442246.84元。二、被告许海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违约金(以432629.32元为基数,后续利息和罚息从2021年9月10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执行至本清时止)。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许海弟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迎宾大道以东、南屏路以北远大玫瑰园7#楼1503室房屋(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09443号)拍卖、变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930元,由被告许海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2)皖0422民初477号 臧红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臧艳、时培海、臧红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开庭传票送达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2)赣0104民特3号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受理彭十秀申请宣告曾君浪死亡一案,经查:曾君浪,男,195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上窑湾街92号,身份证号36010319541011123X。于2017年9月11日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曾君浪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604破11号 本院根据甘彩英的申请,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2日前向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柯桥区笛扬路1500号昌隆大厦16楼;联系人:缪叶青、余佳栋;联系电话:18258006498、1373530672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计算至2022年4月21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舜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松原市汇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东生、张庆民:本院在执行(2022)吉0721执166号申请执行人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汇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东生、张庆民、佟毓凤、松原市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拍卖执行裁定书、评估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主要内容为一、责令你们立即履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7民初46号民事判决的还款义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遵守限制消费令;二、拍卖被执行人松原市汇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在松原市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江区滨江街53幢107、108、110、111、112、114、115、116,56幢107、108、109商业用房。三、到庭选定评估机构、参加现场踏查、领取评估报告及提出质疑、参加拍卖程序。
前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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