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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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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可志:本院受理原告雷明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349号 严国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应昌成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94号 汪恒:本院受理原告肖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8号 王紫旋:本院受理原告王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2号 张哲: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20号 蒋奇:本院受理陈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05号 郑晓明:本院受理孟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9号 天津一分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里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与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3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1号 李玲:本院受理徐州港汇广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7号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曼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桥:本院受理中实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97号 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被告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22号 汪庆信、汪太平:本院受理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90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史纪民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纪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保全费1420元由原告史纪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9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杨天洪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天洪支付尚欠货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以接受梁重宴遗产范围为限,对前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天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8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书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明书支付尚欠货款 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 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以接受梁重宴遗产范围为限,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明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7768号 杨志荣:本院受理原告杨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7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3号 王珍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王珍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2253.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82号 董焕军(住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旦庄村16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010197356):本院受理原告沈登攀与被告董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董焕军支付原告沈登攀货款37408元及违约金5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公告费940元,合计1708元,由被告董焕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91号 李勇、蒋勇、四川仁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居区玉丰镇建平预制厂诉被告饶华、唐旭、李勇、蒋勇、四川仁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国富:本院受理原告李万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博鑫:本院受理原告董德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继龙、吴彩杰:本院受理原告闫晓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义:本院受理原告亓恒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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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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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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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可志:本院受理原告雷明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349号 严国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应昌成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94号 汪恒:本院受理原告肖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78号 王紫旋:本院受理原告王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2号 张哲: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20号 蒋奇:本院受理陈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05号 郑晓明:本院受理孟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39号 天津一分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里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与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3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1号 李玲:本院受理徐州港汇广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77号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曼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桥:本院受理中实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97号 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被告祝堂诗、徐银仙、王汉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22号 汪庆信、汪太平:本院受理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90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史纪民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纪民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保全费1420元由原告史纪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9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杨天洪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天洪支付尚欠货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2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以接受梁重宴遗产范围为限,对前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天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88号 柴桂珍: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书诉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丽萍、柴桂珍、梁婷、梁芹、梁勤超、梁娅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君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明书支付尚欠货款 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 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以接受梁重宴遗产范围为限,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明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刘丽萍、梁婷、梁勤操、梁芹、梁娅雯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7768号 杨志荣:本院受理原告杨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76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463号 王珍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被告王珍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4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2253.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82号 董焕军(住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旦庄村16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8010197356):本院受理原告沈登攀与被告董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董焕军支付原告沈登攀货款37408元及违约金5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8元,公告费940元,合计1708元,由被告董焕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791号 李勇、蒋勇、四川仁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居区玉丰镇建平预制厂诉被告饶华、唐旭、李勇、蒋勇、四川仁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国富:本院受理原告李万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博鑫:本院受理原告董德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继龙、吴彩杰:本院受理原告闫晓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张义:本院受理原告亓恒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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