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 熊 琦
知识产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其目标就在于保护和激励社会各领域的创新,今天人类社会中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升级,正是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天才之火上添加利益之油”。在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护航的同时,新技术也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关系和商业模式,亦给知识产权制度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始终处于应对技术革命的最前沿,与时俱进地跟随技术和产业的升级换代。 首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最能直接感受到的,是来自传播技术的冲击,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回应传播技术带来的新难题。在5G时代,公众通过移动互联网与网络实现实时连接,短视频、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电子地图、延时摄影等新传播技术催生的客体类型,需要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及时回应,方能保障与之相关的版权产业发展。 2020年11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对客体类型采取了非完全列举的立法模式,就是旨在立法上全面涵盖更为多元的作品表现形式。同时,深层链接、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对内容传播模式的改变,让网络平台在注意义务和共同侵权责任的判定上又面临新的挑战。究竟是大胆设定审查义务和过滤义务,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容监管上的成本,还是推进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合作,更多引入自治规则来缓解双方的压力,发达国家基于各自产业基础的差异已走上不同的道路,我国也正在根据国内产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作出积极调整。但毫无疑问的是,传播技术带来的诸多变化,已经让著作权制度处于变革的临界点。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物质资本驱动的发展模式正在逐步被知识资本驱动的发展模式所取代。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物流等具备高增长潜力的领域,将是我国经济新增长动力的主要来源,这也意味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资的重要性正在迅速提升。由于高新产业领域的前期投资大,研发周期长,因此更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提供清晰明确的保障,才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比如,在专利制度领域,就需要针对现阶段专利申请量迅猛提升带来的审查积压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筹下,加快全国各创新高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建立和完善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快速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降低企业专利申请和维权的成本。在司法审判中,则需要对新兴领域的专利侵权问题提供明确的裁量标准,为产业主体规避研发风险和维权提供指引,营造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最后,在当今的国外和国内消费市场,国货正在完成从价格战转移到品牌战的竞争策略转型,无论是销量份额还是品牌影响力都有很大突破。如我国手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在多个国家都超过或比肩世界手机巨头,国产服饰和美妆甚至引来了国外品牌的模仿,国内消费正逐步进入国潮时代,中国自信日趋彰显。国货的崛起和国潮的兴起,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多年来重视产品研发,加大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之上,这背后也得益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显著提升和保护环境的全面改善。 正是因为从产品创新到品牌推广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企业才敢于在产品和品牌上增加投入,一改往日通过相互抄袭和压低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的内卷博弈。因此,国货品牌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及时跟进,充分利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和相关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存的商标恶意申请等问题,为国产品牌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技术进步不会停滞,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永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稳步推进。面对未来新技术的迭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必须不断精准回应产业和社会需求,方能促使相关产业敢于和乐于在创新和创作上持续加大投入,成为激发中华民族以创新驱动发展的不竭动力来源。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
|
知识产权制度须回应社会需求
|
|
|
|
(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 熊 琦
知识产权制度自产生以来,其目标就在于保护和激励社会各领域的创新,今天人类社会中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升级,正是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在天才之火上添加利益之油”。在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护航的同时,新技术也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社会关系和商业模式,亦给知识产权制度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始终处于应对技术革命的最前沿,与时俱进地跟随技术和产业的升级换代。 首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最能直接感受到的,是来自传播技术的冲击,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回应传播技术带来的新难题。在5G时代,公众通过移动互联网与网络实现实时连接,短视频、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电子地图、延时摄影等新传播技术催生的客体类型,需要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及时回应,方能保障与之相关的版权产业发展。 2020年11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对客体类型采取了非完全列举的立法模式,就是旨在立法上全面涵盖更为多元的作品表现形式。同时,深层链接、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对内容传播模式的改变,让网络平台在注意义务和共同侵权责任的判定上又面临新的挑战。究竟是大胆设定审查义务和过滤义务,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内容监管上的成本,还是推进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合作,更多引入自治规则来缓解双方的压力,发达国家基于各自产业基础的差异已走上不同的道路,我国也正在根据国内产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作出积极调整。但毫无疑问的是,传播技术带来的诸多变化,已经让著作权制度处于变革的临界点。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物质资本驱动的发展模式正在逐步被知识资本驱动的发展模式所取代。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物流等具备高增长潜力的领域,将是我国经济新增长动力的主要来源,这也意味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投资的重要性正在迅速提升。由于高新产业领域的前期投资大,研发周期长,因此更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提供清晰明确的保障,才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比如,在专利制度领域,就需要针对现阶段专利申请量迅猛提升带来的审查积压问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筹下,加快全国各创新高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建立和完善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快速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降低企业专利申请和维权的成本。在司法审判中,则需要对新兴领域的专利侵权问题提供明确的裁量标准,为产业主体规避研发风险和维权提供指引,营造更好的维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最后,在当今的国外和国内消费市场,国货正在完成从价格战转移到品牌战的竞争策略转型,无论是销量份额还是品牌影响力都有很大突破。如我国手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在多个国家都超过或比肩世界手机巨头,国产服饰和美妆甚至引来了国外品牌的模仿,国内消费正逐步进入国潮时代,中国自信日趋彰显。国货的崛起和国潮的兴起,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多年来重视产品研发,加大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之上,这背后也得益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显著提升和保护环境的全面改善。 正是因为从产品创新到品牌推广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企业才敢于在产品和品牌上增加投入,一改往日通过相互抄袭和压低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的内卷博弈。因此,国货品牌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仍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及时跟进,充分利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和相关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存的商标恶意申请等问题,为国产品牌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技术进步不会停滞,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永远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稳步推进。面对未来新技术的迭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必须不断精准回应产业和社会需求,方能促使相关产业敢于和乐于在创新和创作上持续加大投入,成为激发中华民族以创新驱动发展的不竭动力来源。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