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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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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02民初6744号 张英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745号 董旭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753号 秦万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588号 汤世晓: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世晓、文业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文业秀、汤世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319.9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319.9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文业秀、汤世晓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648号 陈代华、奉琴: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代华、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陈代华、奉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722.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722.53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陈代华、奉琴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8224号 李玉华: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李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 102.44元;二、李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三、驳回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玉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1048号 宁波瑞威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CFM91A):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峰云电脑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6号 辛刚:本院受理原告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515号 钟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纪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18号 卢兵、周庆香:本院受理原告潘春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1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3号 韩士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化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22号 蔡腾腾: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旭与你、单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04号 徐安元、徐州九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成阳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2号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港汇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39号 王徐生、徐国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3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57号 董玉英、董继强:本院受理原告顾荣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5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02号 蔡鹏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0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67号 张志清、徐婷婷、宣城辉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合肥振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6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531号 徐州华夏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路永新、张美皊、秦刚:本院受理原告石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576号 杨年生、沈耀华、田鸿德、许江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睿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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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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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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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02民初6744号 张英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745号 董旭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753号 秦万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67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588号 汤世晓: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世晓、文业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文业秀、汤世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319.9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319.9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文业秀、汤世晓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7648号 陈代华、奉琴: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代华、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陈代华、奉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 722.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 722.53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予以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陈代华、奉琴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8224号 李玉华: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李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 102.44元;二、李玉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元三、驳回遂宁金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玉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1048号 宁波瑞威箱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CFM91A):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峰云电脑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6号 辛刚:本院受理原告祁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515号 钟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纪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18号 卢兵、周庆香:本院受理原告潘春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18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3号 韩士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化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822号 蔡腾腾: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旭与你、单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204号 徐安元、徐州九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成阳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02号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港汇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39号 王徐生、徐国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3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57号 董玉英、董继强:本院受理原告顾荣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15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02号 蔡鹏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0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667号 张志清、徐婷婷、宣城辉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合肥振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667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531号 徐州华夏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路永新、张美皊、秦刚:本院受理原告石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576号 杨年生、沈耀华、田鸿德、许江洲: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睿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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