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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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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也面临很多新情况。商业银行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有关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认为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加快相关修法工作进度。 现行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并于2003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目前,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议案认为,我国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法实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商业银行法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金融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鉴于此,议案提出了多个具体修改建议,包括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明确分类监管理念,促进银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等。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起草形成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共11章127条,新增2章,新增32条。新增的章节是公司治理、客户权益保护;整合和修订的章节是资本与风险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相关部门加快修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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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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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修改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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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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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也面临很多新情况。商业银行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了有关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认为修改商业银行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加快相关修法工作进度。 现行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并于2003年、2015年进行过两次修订。但目前,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议案认为,我国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法实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商业银行法在立法原则、监管理念、公司治理、业务规则、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金融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鉴于此,议案提出了多个具体修改建议,包括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明确分类监管理念,促进银行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等。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起草形成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共11章127条,新增2章,新增32条。新增的章节是公司治理、客户权益保护;整合和修订的章节是资本与风险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相关部门加快修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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