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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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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中新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合作迈上新台阶

( 2022-04-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图为中国贸促会副会长柯良栋和新加坡律政部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就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常设论坛签署合作备忘录(在线签约)。 贾嘉 摄
核心阅读
  在当今世界国际经贸往来愈加频繁、国际商事争议愈加普遍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能力,成为衡量一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识。

  □ 本报记者 张维
  
  继续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合力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公正的争议解决服务,中国与新加坡在强化合作的路上再次向前迈进。
  作为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国贸促会、新加坡律政部就打造常设论坛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宣布了中国—新加坡争端解决联合机制工作组专家团名单。
  在疫情之下,三地有关方面在线上同时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在新加坡,有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新加坡律政部常任秘书罗景贤,新加坡高等法庭法官安德烈,通商中国总裁陈佩玲;在北京,有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新加坡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吕德耀,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淑梅,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在厦门,有福建省委副书记、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组小组长罗东川,福建省委常委、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厦门领导小组组长崔永辉。
  “我们将打造全链条、一站式、国际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信力强、影响力大、认知度高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我们也将与新方携手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任鸿斌表示。
中新合作不断升级
  如吕德耀所说,新加坡与中国有着牢固而悠久的关系,两国友好交往源远流长,有着高层密切的频繁交往,在许多领域也开展了务实合作,“我们的双边合作是务实深厚的”。
  据介绍,过去8年中,中国一直是新加坡最大的商品贸易伙伴,占到新加坡与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14.2%。去年,双边商品贸易总额超过了75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6%。在此期间,新加坡也是中国最大的外国投资者。“目前我们正在升级双边的自由贸易协定,我们期待当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完成之后,能够进一步提高投资和服务制度的透明度。”吕德耀说。
  鉴于双方有着广泛的贸易联系和经济合作,“偶尔我们也需要去解决贸易和商业的争端,”在吕德耀看来,新加坡和中国有必要共同致力于在争端解决中维护法治,通力合作,“这将有助于确保我们的企业在两国的投资是安全的,如果有任何争议,都将以公平、低成本且高效的方式进行化解”。
  为此,法律和司法合作成为新中双边合作的另一个重大领域。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和新加坡副总理王瑞杰共同主持召开的中新双边合作联委会第16次会议上,宣布建立研究争端解决联合机制工作组。任鸿斌透露,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而此前,已经成立了由两国部长共同主持的新中法律合作委员会,及由首席大法官共同主持的年度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并成立了工作组,以联系探索建立联合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此外,在中国贸促会倡议、支持、推动下建立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新加坡律师公会即是其发起会员。
  此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分别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搭建交流合作新平台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与专家团的成立,更是搭建了中新争议解决交流合作新平台。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国际商事争议,是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深化合作共赢发展的重要渠道。新加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理念和重要实践,为中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任鸿斌说,近年来,中国逐步完善涉外法治规则体系,作为首批签约方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健全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设在深圳、西安的国际商事法庭,越来越受到外国当事人的欢迎和信赖。
  “打开大门搞建设、办事业,是中国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重要经验,更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基本态度,也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不变方向。”吕忠梅说,在当今世界国际经贸往来愈加频繁,国际商事争议愈加普遍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争议预防与解决能力,成为衡量一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体制机制建设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谋划,从实施更加积极主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战略角度,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加以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颁布实施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国际商事主体平等开展经贸活动,高效化解争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启动运行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与此同时,鼓励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国际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组织的发展,采取合规、风险预警等预防性措施,不断完善国际商事争端风险防范机制。
  在制度保障和人才培养上面,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指导中国仲裁制度改革,启动仲裁法的修订,推动中国仲裁规则更好与国际接轨。积极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大力促进调解与仲裁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国际法的学科地位,在15所重点高校设立涉外律师方向法律硕士点,重点培养通晓国际规则法律事务,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的法治人才。
展望未来充满期待
  对于未来的合作,双方都充满期待。
  在唐振辉看来,建立一个由中国和新加坡共同拥有的争端解决中心,并由熟悉双方商业环境的法律人士组成,会提振相关地区经营公司客户的信心。
  而建立联合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在一起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开展更多的合作,比如我们可以向上游去发展,共同考虑制定一套适用于双方商业的规则。”唐振辉说。
  吕德耀认为,新加坡和中国应该进一步拓展法律和司法合作,比如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加强人文交流,以及营造一个具有支持性的营商环境,对合同纠纷采取公正的解决方案,才能为新中两国企业建立稳定、可预测且有利于企业运营的环境。
  陈佩玲的观点则代表了新加坡企业的心声:“众所周知,做生意时,商业纠纷有时不可避免,解决纠纷却又耗时耗力,而新冠疫情也加重了这种情况,带来了许多不便。”陈佩玲说,如果企业选择商事争议解决,将会为双方提供一个澄清误会、节省成本、找到共同点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保存了未来合作的可能性,毕竟和气生财。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能够促进新中两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进而为客户提供更优良的服务。
  任鸿斌建议,在制度层面,更加重视争端预防前置作用,拓宽对话、磋商、合规建设等途径,尽量减少争端发生。建设多双边联合争议解决机制,推进区域间争议解决合作。在规则层面,积极使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借鉴联合国贸法会争议解决最新成果,将国际有益做法纳入本土实践。在程序层面,做好争议预防和解决衔接,推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融合发展。在技术层面,完善线上争议解决、法律数据库和外国法查明中心等平台,提高争议解决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坚持互联互通,实现国际商事法律合作协同发展。各国法律界和工商界应加强法律互鉴、政策沟通、规则协调,不断拓展合作维度、广度、深度,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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