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2-04-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文君:本院受理原告谢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河南小记者语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洁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35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奖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宋梦姣、卫蒙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958、111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噫嘻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齐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19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企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斯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25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蕃转未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丰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04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麦芽糖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晨、郭志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167、107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乔恩米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杨彦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76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云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马俊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84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美阁教育策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晓晶、岳阳、钱丽媛、韩竹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185、1099、1101、110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匠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乔伟力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21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爱作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娜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215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5时00分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精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志豪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339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崇高云教育研究院:本委已受理唐颖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440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艺企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凯莉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373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9时30分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逐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倩文、郭钰梓、高洁、刘乐、刘欣雨、陈梦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389、390、388、387、425、426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9时30分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博佳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白莉娜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328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15时30分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胡同卤煮坊:本委受理的王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2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高新区一生一世创意摄影工作室:本委受理的朱晓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21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坚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桂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24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亿平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泓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129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悦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爽、王超超、孙双培、谢志平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2〕416、444、443、442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15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赣0502民初411号 熊荣贵、熊嘉炜: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前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熊荣贵、熊嘉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8161号 刘建华、张水连、兰华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谷诉刘建华、张水连、兰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提存通知
  因盖兆林死亡,张敏已于2022年3月29日将应支付给盖兆林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48870.15元提存于我处。请盖兆林的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及时至我处受领提存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送达公告
王社会(居民身份证号412825197912127938):你尚未履行本我机关于2021年5月25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1]044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50180元、加处罚款15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538),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