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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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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朱宁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文旅部决定,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提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通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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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发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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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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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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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朱宁宁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对旅行社行业造成严重冲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文旅部决定,旅行社可全额暂退保证金或暂缓交纳,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提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通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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