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量攀升
· 图片新闻
· 小箱子带来大改变
· 让保供“最后一公里”更通畅
· 严惩17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 湖南首建金融消费纠纷乡村调解室
· 把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前沿关口”
· 南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九成
· 南部检察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
·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江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去年四月以来共破案39万余起创历史新高
· 创新公众参与体制汇聚治理合力

山西高院发出通知要求
严惩17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

( 2022-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马超 王志堂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变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款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17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在刑罚裁量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体现从严原则,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要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同时充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惩罚相关职业犯罪。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基础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传播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程,快审快结,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