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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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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照金:原告申见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04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储照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见租金5300元、规费960元、违约金1600元。驳回申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收取,申见负担262元,储照金负担7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贾文涛、屈凤琴:原告浙江欣融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周锦富健身馆、上海金吉鸟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八佰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梦捷、陈高轩:原告文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57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严云:原告周河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24破1号 本院根据嘉兴联亿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21日裁定受理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5日前,向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卓然:130675663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都国脉电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智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宋海涛、汤卫红:本院受理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建浩、周琼燕:本院受理王宁贞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丽丽:本院受理全军红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天宁名庭大酒店有限公司、彭明志、段杰:本院受理常州市如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天宁名庭大酒店有限公司、彭明志、段杰:本院受理钟楼区邹区龙昶灯具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铁宝、何祯宝、储成燕、上海捷嘉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沪领建筑装饰设计中心、上海千德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宝山区鑫燕五金经营部与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4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汉德诚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自来水厂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6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会英、杜辉、李长德、李达珍、肖世洪、杨春梅、陈军、杨会蓉、李习书、傅兴红、张世云、谢旭兵: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579号(杨会英)、581号(杜辉)、533号(李长德)、580号(李达珍)、582号(肖世洪、杨春梅)、583号(陈军、杨会蓉)、584号(李习书)、585号(傅兴红、张世云)、586号(谢旭兵)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永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2500号 张珂华: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淡溪年通电子厂与张珂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5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温州弘旭鞋业有限公司、陆远湖:本院审理的原告乐清市乾泰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弘旭鞋业有限公司、陆远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424号开庭传票(22.5.30 10:00九庭)、民事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493号 江苏恒之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广建、王学洪:本院对原告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恒之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广建、王学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549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856号 广州时分购新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闽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时分购新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甄在明:本院受理胡青年、杨继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义峰:本院受理徐州鸿润达电动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运雷:本院受理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敏、李小高:本院受理李思珠诉你们、谢传民、谢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庾妙妙、刘宗亚:原告张金淼与被告刘宗亚、庾妙妙、深圳市中亿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307民初54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向两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82,796.02元;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2,920.68元(以本金382,796.0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倍LPR的标准自2021年9月25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4日,计12,920.68元);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及评估费及律师费18,0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31日17时00分在第五十九审判庭(横岗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26破7号 本院根据宁海金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1日裁定受理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10日前,向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21楼2109;联系人:伍立锋;联系电话:139682525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宁海县博成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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