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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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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烟台福山区监委查办涉国资案件确保国企健康发展

( 2022-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原以为自己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公务员,处于组织监管的空白地带,我才将黑手伸向国有资产,犯下不可弥补的过错。”面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监委工作人员,烟台某科技公司经理纪某说。
  此前,福山区监委对纪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当纪某离开留置场所时,瞬间崩溃,失声痛哭,他深知自己犯下的大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015年纪某在担任烟台某科技公司经理期间,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经营同类业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侵吞国有财物100万余元。2020年8月4日,纪某受到开除公职的处理,同年11月18日,法院判决纪某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纪某以妻子和朋友名义成立两家“影子公司”,公司均无办公地点,无工作人员,却经营着与烟台某科技公司同类的业务。“影子公司”只需垫资购买设备,实际施工和维护均由某科技公司完成。几近“空手套白狼”的操作,让尝到甜头的纪某一发不可收拾。
  福山区监委针对该案暴露的问题,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认真查找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漏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不受监督的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将纪某拖进了腐败的深渊,其案例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要健全监督机制,给‘微权力’戴上‘紧箍咒’,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确保国有企业在正确轨道上健康发展。”福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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