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戚梅、宋群伟:原告六安万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戚梅、宋群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滑县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与被告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1600号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滑县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建平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零捌拾柒元柒角陆分(¥158087.76);二、驳回原告李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滑县嘉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曹克洋:本院受理戴基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王林: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公安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蔡银环、陈建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498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青春: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3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熊加富、计馨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4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年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5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陈少文、丁尔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6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腊武、张飞、冯庭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韩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闽、蔚海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朱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9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常潘: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7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台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665号 苏州共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乐清海升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39号 沈阳恒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德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南方银华电器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们、沈阳翰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豪力电气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兴龙、李玉芳、杨敏文:本院受理(2022)川0726民初456号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杨兴龙、李玉芳、杨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少华:本院受理任延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瑶琨:本院受理刘金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胜志(340111196505277516):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皖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皖0121民初497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21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及二审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峥:本院受理原告汤礼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23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倪焕明:本院受理蔡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彦军:本院受理原告姚峰诉被告张彦军、姚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河北正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正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于玲:本院受理吕鸿飞、吕云峰诉你与于世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621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周辉:本院受理你与刁勇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5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青岛中科杰工贸有限公司、李时福:本院对原告张洪豪诉被告青岛中科杰工贸有限公司、李时福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27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你支付设备尾款2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欧阳启蒙、贵州煦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502民初18765号原告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一建筑公司诉欧阳启蒙、贵州煦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享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郭传志:本院受理(2022)黔0502民初1492号原告陈丹凤诉贵州享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郭传志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585号 张锁根、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小琴、张倩、张珠莲:本院已受理原告胡花子与被告张锁根、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小琴、张倩、张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仙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584号 张锁根、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小琴、张倩、张珠莲:本院已受理原告刘飞华与被告张锁根、新余市百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小琴、张倩、张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仙女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