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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遗失声明
张童遗失身份证,证号:430581200210104337,自登报之日起如果被冒用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刘祥丞遗失身份证,证号:452630200412074915,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特此声明。
陈利于2022年03月25日遗失身份证,证号:43042419930306****,有效期限2020.0818—2040.08.18特此声明。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梁振东律师由于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101201010150900),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智信鹏达国际商务调查中心(注册号:110105295578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05788999795000)、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788999795)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BISS国际学校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1105081071839.特此声明作废。
暖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900506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国宏金桥因为所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L411358605)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市日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1101081508788,声明作废。
北京市日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注册号:1101081508788,声明作废。
益生泉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3003592938,声明作废。
北京新华钧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011389533)遗失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08681216180)正、副本,声明作废。
天津臻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6AX85,声明作废。
武汉技诚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南京市玄武区韩萍小吃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新星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W2P23)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星凯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3272158472)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名亮科技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8MA7CR7ER74)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亚旭良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JXYF0P)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杰宇之光五金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A36Q09)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振坤翰苑(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0120793)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双成瑞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4HB4A)作废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天邦利和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7452374G)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祥和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18370781K)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联英顺世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6365362XE)作废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脉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52244176)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中弘京电(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WTBG25)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0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京华智宁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288085D)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静馨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27298187M)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闪电引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减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7EWQPX7W,拟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吉事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A67896)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0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顺民义农副产品冷链仓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FKAX81)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中财吉优(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MQPT5L)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6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圣泉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6796182441)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妙有时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P4F19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国电清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59484J)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至人民币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天津中农晨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51528165Y申请注销,敬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办理清算事宜,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新华钧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011389533)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陈飞、万城,清算组负责人:陈飞,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市日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81508788)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随日旭、张惠萍、黄亚英、吕文兰、北京市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清算组负责人:张惠萍,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智信鹏达国际商务调查中心(注册号:1101052955784)经投资人决定,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投资人:李军,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行思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7FRLKA7B,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闫帅,2022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告:北京市官牛坊宏福达家具销售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750108766G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官志鸿,2022年3月31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天元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北京市密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冯小丹,13911665820。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秦卫医罚[2021]67号
被处罚人:刘洋130703199208071527
住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老鸦庄镇下小站村3片407号
  2021年9月18日我委接到投诉举报,于2021年9月22日对南京市户部街33号天之都大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见持《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一名,姓名为刘洋。
  我委于2021年9月22日、27日对刘洋进行了询问调查,查看了刘洋和投诉人刘*微信聊天记录及退款记录、刘洋《护士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确认:1、刘洋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违法所得难以统计。
  综上所述,我委现已查明以下事实:刘洋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难以统计。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南京市秦淮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表(202102096);2、2021年9月22日现场笔录(2100176);3、2021年9月22日卫生监督意见书(2100013);4、刘洋2021年9月22日询问笔录;5、投诉人刘*2021年9月27日询问笔录;6、刘洋和投诉人刘*微信聊天记录及退款记录照片打印件;7、刘洋、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打印件;8、刘洋《护士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9、《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截图打印件;10、2021年9月22日现场照片打印件;11、协助调查函;12、寄件客户联存根;13、退回邮件包装壹份。
  上述证据证明内容:一、案件来源类证据:证据1证明案件来源(投诉举报)。二、主体资格类:证据7、8证明刘洋是适当的行政相对人主体。三、案件事实类证据:证据1-6、9、10证明刘洋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难以统计的违法事实。四、证据11-13是我委采取的调查措施。
  我委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附则第八十八条,“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应在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中开展,而注射美容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属于美容外科一级项目或美容皮肤科项目,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美容主诊医师或其他执业医师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于医疗机构中实施。
  刘洋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难以统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我委于2022年1月21日在法制日报对你公告送达了宁秦卫医罚告(2021)第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在规定期限内,你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大行宫支行(账号:南京市秦淮区卫生监督所430101662910013625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空白)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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