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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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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洁 3月26日,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部分试点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会发言。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助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法律修改以及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培养实务界亟需的企业合规人才,发挥检校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致力于构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高级智库,开展企业合规检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担任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担任副主任。 杨春雷指出,建立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校合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逢其时、重任在肩。研究基地建设要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校合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王新清探讨了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如何完善刑事诉讼去罪化功能,除了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如何做到合规,合规监管中检察机关如何与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协调以及相关配套立法等几个修法重大问题。 王轶指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最高检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回答企业合规与检察机关职能的问题上,走在了前列。生动和鲜活的法治实践,为从事相应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迫切的要求。 黄文艺指出,由最高检领导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一场具有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意义的制度创新。虽然涉案企业合规检察还是一项处于探索过程中的新生制度,但有望成为一项彰显我国大国检察风范、大国法治气派的重要制度。当然,这项制度的圆融成熟、发力见效,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推动企业外部监管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创新。 陈卫东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推动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实践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在合规监管中的职责和角色,完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例如监督期限、合规监管人的选任等。 主题演讲环节陈瑞华介绍了企业合规的国际立法经验,根据域外经验总结了合规减免刑事责任的三大理论根基:水漾理论、刑罚功能替代理论、犯罪预防理论,并剖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难题,认为立法应当充分吸收成熟的改革经验,增设企业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同时提出了程序设计的具体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提出,应当推动涉案企业实现真整改、真合规,注重以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为依托,发挥刑事合规对行政合规的推动作用。同时,应将企业合规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丰富反外国“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 李奋飞指出,如何针对单位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界已提出认罪认罚从宽融合说和特别程序增补说两种思路,但二者都无法解决责任主体的双重性、表意机制的代议性、集体财产的共有性、诉讼行为的代行性等带来的固有诉讼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其中的重点,兼顾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诉讼代表人制度、强制措施适用等基础条款设计,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 主题研讨的第一单元,由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喻文光主持,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与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院长解志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逸轩、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云英进行发言,就合规改革的刑法根基、行政合规发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等问题发表深刻洞见。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主持,主题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庆彬、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淑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玉华、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侯东亮、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燕、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鑫作精彩发言,就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模式、合规从宽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有效刑事合规的标准等问题进行研讨。 企业合规作为新兴的制度,为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三十余位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本次研讨会上就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分享的真知灼见,将有助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和配套制度的改革。企业合规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携手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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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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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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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洁 3月26日,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成立仪式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部分试点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参会发言。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助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法律修改以及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培养实务界亟需的企业合规人才,发挥检校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致力于构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高级智库,开展企业合规检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担任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担任副主任。 杨春雷指出,建立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校合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生逢其时、重任在肩。研究基地建设要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校合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王新清探讨了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如何完善刑事诉讼去罪化功能,除了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如何做到合规,合规监管中检察机关如何与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协调以及相关配套立法等几个修法重大问题。 王轶指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最高检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回答企业合规与检察机关职能的问题上,走在了前列。生动和鲜活的法治实践,为从事相应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迫切的要求。 黄文艺指出,由最高检领导推进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一场具有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意义的制度创新。虽然涉案企业合规检察还是一项处于探索过程中的新生制度,但有望成为一项彰显我国大国检察风范、大国法治气派的重要制度。当然,这项制度的圆融成熟、发力见效,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动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推动企业外部监管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创新。 陈卫东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需要推动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实践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在合规监管中的职责和角色,完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例如监督期限、合规监管人的选任等。 主题演讲环节陈瑞华介绍了企业合规的国际立法经验,根据域外经验总结了合规减免刑事责任的三大理论根基:水漾理论、刑罚功能替代理论、犯罪预防理论,并剖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难题,认为立法应当充分吸收成熟的改革经验,增设企业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同时提出了程序设计的具体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提出,应当推动涉案企业实现真整改、真合规,注重以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为依托,发挥刑事合规对行政合规的推动作用。同时,应将企业合规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丰富反外国“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 李奋飞指出,如何针对单位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界已提出认罪认罚从宽融合说和特别程序增补说两种思路,但二者都无法解决责任主体的双重性、表意机制的代议性、集体财产的共有性、诉讼行为的代行性等带来的固有诉讼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合规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其中的重点,兼顾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的方针和原则、诉讼代表人制度、强制措施适用等基础条款设计,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 主题研讨的第一单元,由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喻文光主持,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与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院长解志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俊瑛、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逸轩、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云英进行发言,就合规改革的刑法根基、行政合规发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等问题发表深刻洞见。 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主持,主题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庆彬、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淑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玉华、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侯东亮、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燕、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鑫作精彩发言,就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立法模式、合规从宽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有效刑事合规的标准等问题进行研讨。 企业合规作为新兴的制度,为法治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三十余位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本次研讨会上就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分享的真知灼见,将有助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和配套制度的改革。企业合规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携手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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