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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红包增加“生育友好”暖色

( 2022-03-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张培元

  备受父母期待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出台。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是又一个惠民利民的减税“红包”。
  此前我国已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以及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旨在为公众降低经济负担,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减税新政,与之前出台的包括3岁以上幼儿园阶段在内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机衔接,使减税政策惠及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生育成本分担力度的加大。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5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而配套的照护服务却供给不足,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特别是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共撑万家屋檐下的人间烟火,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年轻人生育意愿低迷的现实问题,最大限度降低生育养育成本,高质量推进普惠性托幼和均衡基础教育体系建设,以儿童优先为原则推动公共资源分配向育儿家庭倾斜,营造一个“乐生愿生”的整体社会环境。
  生儿育女是家事亦是国事,事关民族繁衍和国家长远发展。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鲜明特点和内核是“友好”,而“友好”不单单是一种标签化表达,背后更应有坚实的制度支撑、普遍的社会共识、源源不断释放的政策善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减税“红包”增加了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暖色。但这并非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毕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生育配套支持体系亦属系统性重塑,既需要更多公共服务部门积极参与,做好“加减法”、打出“组合拳”,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力消除制约生育的种种不利因素,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建立起生育友好型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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