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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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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严以松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华夏幸福(涞源)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中恒营造建筑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亿晨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多隆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宝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邓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陈万雄:本院受理原告夏龙诉被告陈万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8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显飞:本院受理原告郜文科诉被告赵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30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庆有:本院受理原告杨光敏诉被告胡庆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4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段翀:本院受理原告吴道全诉被告段翀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德强: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润华建筑机械经营部诉被告李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高玄璇:本院受理原告孙健、高天际、高玄璇诉高梓玥分家析产纠纷(2021)鲁1326民初795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于海伟:本院受理陈兆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饶伟:本院对原告阜阳如意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饶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7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8754元及违约金1200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红月:本院对原告杨桂成诉被告肖红月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22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你支付拖欠货款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东军:本院对原告郝秀峰与被告倪东军、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4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9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东军:本院对原告郝秀峰与被告倪东军、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4384号被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晓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张晓峰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5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罗敏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罗敏华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6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新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李新伟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7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钱赛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钱赛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8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明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赵明远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3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虾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王虾妹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4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赵芬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61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正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徐正松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60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发生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8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公司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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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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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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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辉:本院受理原告严以松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华夏幸福(涞源)扶贫发展有限公司、中恒营造建筑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亿晨达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多隆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宝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邓全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陈万雄:本院受理原告夏龙诉被告陈万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8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显飞:本院受理原告郜文科诉被告赵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30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胡庆有:本院受理原告杨光敏诉被告胡庆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4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段翀:本院受理原告吴道全诉被告段翀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德强: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润华建筑机械经营部诉被告李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5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高玄璇:本院受理原告孙健、高天际、高玄璇诉高梓玥分家析产纠纷(2021)鲁1326民初795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于海伟:本院受理陈兆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饶伟:本院对原告阜阳如意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饶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37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8754元及违约金1200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红月:本院对原告杨桂成诉被告肖红月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1202民初229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你支付拖欠货款4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东军:本院对原告郝秀峰与被告倪东军、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4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9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倪东军:本院对原告郝秀峰与被告倪东军、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4384号被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晓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张晓峰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5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罗敏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罗敏华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6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新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李新伟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7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钱赛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钱赛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8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明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赵明远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3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虾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王虾妹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34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赵芬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61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正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与徐正松信用卡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60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发生的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8点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公司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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