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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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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州市恒丰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堤支行诉你和深州市太昊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河北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园园:本院受理的李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25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伟亮:本院受理冯焕诉王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施红文:本院受理原告陈青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82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孙明选、王婵:本院受理姚全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书展:本院受理原告张召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不准予原告张召军与被告郑书展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召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徐以恭:本院受理原告王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不准予原告王诺与被告徐以恭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无锡市辉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国和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向宋国和支付4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626元。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翁世锋: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公司赔付2000元,翁世锋赔付500元,人寿保险公司负担诉讼费20元,翁世锋负担诉讼费5元。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树青、肖传辉:本院受理钱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节假日顺延)在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黄学猛: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钱钦:本院受理华锦良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陆海峰:本院受理无锡利丰轩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佼佼:本院受理四川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623号 乐清艺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忠星:本院审理原告王胜茂诉被告乐清艺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忠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三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028号 祁春:本院受理原告周宏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合肥市顺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玲: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市顺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建军、刘玲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皖0191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对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集贸市场A区7幢第二层局部房产(产权证号:合产110034890)继续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米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米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4民初817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4民初92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成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张成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4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山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张山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4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程龙艳、沈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诉前调12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合昇腾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铧锋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7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丁加爱:本院受理原告郭敏与被告丁加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5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丁加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敏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丁加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2555号 易文祥:本院已受理原告胡细芽与被告易文祥、中油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被申请人周口易呗实业有限公司、周口易呗实业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赵万新、王东:六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六安市开发区新佰食品营业部、六安市方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泓顺糖酒经营部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六仲裁字093号、094号、095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2022年4月25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届满,本会将组成仲裁庭,并于组庭之日起第7日(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轮候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六安仲裁委员会
寻亲公告
  朝民1387,女,约45岁。该人于2022年3月22日由垡头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在问询交流时该人不爱说话,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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