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高尚鑫、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高尚鑫、刘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50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年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张年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51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沈光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2)皖0104民初3352、335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及信息公开告知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林梅、程龙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林梅、程龙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54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国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赵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55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靳伦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董先平、靳伦豪、靳伦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925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傅晨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陈双、傅晨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1060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事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秀平、顾敏君、合肥奥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皖0104民初3349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监督卡、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关于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公告书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蜀山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楼第一法庭(雪霁路518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何良军:本院受理原告毕节熊猫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何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韦光慧:本院受理原告莫光猛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2022)黔2732民初3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复生:本院受理张元芬、卢锡明与石复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2民初161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2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456号 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朱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闪肤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朱秀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18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355号 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熟广悦科技有限公司、朱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闪肤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熟广悦科技有限公司、朱秀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18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189号 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熟广悦科技有限公司、朱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佰花方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神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熟广悦科技有限公司、朱秀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5月18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济宁祥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中邦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顾爱珍:本院受理原告魏福娜娃与你和签艺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黔0625民初1719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金德群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唐秋健:本院受理宋祥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王立娜、金宴清: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孙雪辉、赵伟、李欣: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向怀宽: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326民初1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百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丁有源、向甫华: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永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桂0326民初1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百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
合肥众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冰与被告合肥众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2)皖0422民初87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柏跃德、寿县清雅环保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柏跃德、寿县清雅环保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2021)皖0422民初612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1348号 江西利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下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14号 江西牧星农业有限公司、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绿囤实业有限公司、朱琥琥: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小芽、李起波诉你们、朱琳、第三人新余市邱慧农业开发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江西省豚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你们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