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郭小周:本院受理原告毕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有珠:本院受理的原告申连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换程序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2)鄂0684民初47号 刘志明:本院受理张波、石分勇、刘正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如你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6036号 窦淑琴:本院受理原告马明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邵德义:本院受理原告刘艳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 民初80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2民初1663号 李小高: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景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461号 邹金华、郑建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邹金华、郑建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邹金华、郑建永支付原告赔款176400元及利息。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权利,本案将定于2022年5月19日13时50分在本院东门三楼4号审判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林贤、徐露苗、梅凌宵,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645号 李明龙:本院受理原告郑远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曹吉洪: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成世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029号 田显东: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辉创凯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显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望:本院受理原告鲁昭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刘望立即支付劳务报酬33000元;二、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雪春:本院受理(2022)浙0482民初437号原告万补华诉被告杨雪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321号 韦启元、兴仁市鸿荣汽车销售店:本院受理原告韦发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2号 海力冬: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业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1号 梁宝: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彭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44号 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宸希与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宸希对本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5144号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上诉人不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11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上诉须知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14号 邰继军、刘岗:本院受理原告刘龙河与邰继军、刘岗、江苏天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审被告江苏天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014号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189号 丁建男: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安与被告丁建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丁建男支付原告徐永安货款652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货款652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丁建男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332元,由被告丁建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3770号 袁祥先(身份证号码:321023197306142012):本院受理原告许小弟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377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34号 王昊文(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幸福街二委14组,公民身份号码:230221197311200219):本院受理原告朱跃珍与被告王昊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昊文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朱跃珍借款人民币83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2年1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朱跃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昊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0115执恢392号 黄清平: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清平、陈玉英、黄小兰、贵州友好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清平名下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2区3栋1单元26层24号、25号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贵阳市Y1471582、贵阳市Y1482477】进行网络询价,网络询价结果分别为: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价格为274869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价格为1208141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价格为46447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价格为430676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价格为1202001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价格为46489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第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以上述询价结果的平均值分别即以649162元、699189元作为参考价由合议庭合议后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黄清平名下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路花果园项目R-2区3栋1单元26层24号、25号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贵阳市Y1471582、贵阳市Y1482477】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罗林: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李虎堂诉你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15号 江西牧星农业有限公司、樟树市七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绿囤实业有限公司、朱琥琥: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兴保、刘凤梅诉你们、朱琳、第三人新余市邱慧农业开发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江西省豚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你们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