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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6/7中缝
  金荣:本院受理原告任友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201号 曹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202号 易立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203号 王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黔2322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联系到你方到法院领取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宋金刚:本院受理原告刘武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曹红芬:本院受理原告杨正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855号 被告袁伟,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新寨村民委员会新寨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1020563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辙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袁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袁伟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由被告返还货款20000元;2、由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458. 12元(以20000元为基数,以LPR利率,自2021年1月24日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共计21458.12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才让卡:本院受理原告吉先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321民初101号及(2022)青2321民初11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2022)青2321民初101号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2022)青2321民初114号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谢玉婷:本院受理原告卢从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闫发光:本院受理原告赵靖峰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苏0311民初18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4337号 刘炳清(身份证号码:430725196810076318):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峰云电脑缝纫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33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5957号 宋玉芬:本院受理王建新与宋玉芬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59号 洪先国(安徽省金寨县沙河乡碾湾村堰湾组):原告永康市今竹民宿与被告洪先国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745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1号 许雪:本院受理原告王昊与被告许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许雪给付原告王昊中介费21000元及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许雪给付原告王昊律师费2500元、诉讼费162.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许雪负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115号 江苏智汇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会与你方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911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江苏智汇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会费用1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39号 魏莹:关于原告褚昭伟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1万元欠款并支付利息3080元,共计13080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89号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关于原告王鹏智与被告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相波、第三人冯禹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解除与被告一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判令被告一和第三人向原告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00元;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3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韩苏:本院受理原告李文红诉韩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执3327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陈吉怡: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吉怡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执33270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4执33270号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经本院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被执行人陈吉怡名下位于上海市天钥桥南路1188弄2号602室(房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13)第017319号)的查询价为人民币6733769.67元。本院将以上述询价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如你方对该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到期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网络询价结果,本院将按上述价格的七折作为起拍保留价拍卖上述财产。二、(2021)粤0304执332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吉怡名下位于上海市天钥桥南路1188弄2号602室(房产证号:沪房地徐字(2013)第017319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杨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刘玉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8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925号 徐楠、崔时朝、江西省凯朝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科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楠、崔时朝、第三人江西省凯朝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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