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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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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金荣:本院受理原告文倡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开景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江南花园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上海昀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江南花园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孙金忠:本院受理原告佟纪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来县沙城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942号 郑方福、何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方福、何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3232.52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20号 秦绍举(公民身份号码:530381197609273173,户籍地址: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旧堡村委会大田沟村272号):本院受理原告刘书谊与被告秦绍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秦绍举归还原告刘书谊借款33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公告费1353元,由被告秦绍举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97号 张婷:本院受理原告高兴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39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52号 王家茂、李淑云、许秀英:本院受理江苏诚意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49号 张大卫:本院受理孙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708号 徐州多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徐伯林: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平与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2021)苏0311民初770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18号 江苏仁品商贸有限公司,孙晓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霖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1号 徐州珍宝阁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翰典饮食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本院受理你与原告徐州市小南湖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67号 刘佳莉:本院受理你与原告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邓轶楠: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丁卯立兴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邓轶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文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文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奥山集团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顺商贸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奥山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50号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奥山集团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顺商贸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奥山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首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228号原告江苏明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首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鸿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立龙、朱振云、刘会芳、李文静、魏建军:本院受理 (2021)苏0981民初5567号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绍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鸿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张立龙、滦州市卓丰宜通运输有限公司、朱振云、刘会芳与第三人李文静、魏建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肇庆普乐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吴杰华、梁雄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天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肇庆普乐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万元及利息,吴杰华、梁雄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罗惠月、周燕飞: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被告罗惠月、周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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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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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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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金荣:本院受理原告文倡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开景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江南花园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上海昀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江南花园酒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孙金忠:本院受理原告佟纪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来县沙城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942号 郑方福、何桂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正合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方福、何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3232.52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920号 秦绍举(公民身份号码:530381197609273173,户籍地址:云南省宣威市倘塘镇旧堡村委会大田沟村272号):本院受理原告刘书谊与被告秦绍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秦绍举归还原告刘书谊借款33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公告费1353元,由被告秦绍举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397号 张婷:本院受理原告高兴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23民初139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52号 王家茂、李淑云、许秀英:本院受理江苏诚意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949号 张大卫:本院受理孙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708号 徐州多丰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徐伯林: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平与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2021)苏0311民初770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9518号 江苏仁品商贸有限公司,孙晓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霖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9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631号 徐州珍宝阁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翰典饮食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本院受理你与原告徐州市小南湖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67号 刘佳莉:本院受理你与原告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邓轶楠: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区丁卯立兴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邓轶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文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文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奥山集团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顺商贸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奥山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50号原告兴化市周恒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奥山集团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大兴安岭超顺商贸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东台市兴之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奥山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首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228号原告江苏明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首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伊通满族自治县鸿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立龙、朱振云、刘会芳、李文静、魏建军:本院受理 (2021)苏0981民初5567号原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绍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鸿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张立龙、滦州市卓丰宜通运输有限公司、朱振云、刘会芳与第三人李文静、魏建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肇庆普乐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吴杰华、梁雄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天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肇庆普乐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万元及利息,吴杰华、梁雄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罗惠月、周燕飞:本院受理原告陈云与被告罗惠月、周燕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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