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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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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吴海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与被告刘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八号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多一味柴火鸡店:本院受理西宁市城中区赵丁辉商贸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郑德强、晏勇:本院受理李淑琴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青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周线: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322民初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4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漆亚雄:本院受理刘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武汉宗欣机械有限公司、武义渤远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永康市渤远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汤辰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无锡苏氏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东盛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亚:本院受理耿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4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唐佳斌、江晓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3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揭英其、彭春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3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家口棕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保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郭凯、张素敏、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新、郭凯、张素敏: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新、郭凯、张爱彬、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凯、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爱霞: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凯、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大伟、刘颖:本院受理原告董全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中建国融能源有限公司、中汽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朱志阳、辽宁中煤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辽宁国融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信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林林:本院受理原告甘宏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建明:申请执行人青海广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建明、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青海五联保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徐建明名下两台山东临工挖掘机(型号:E6460F/整机编号:VLGE646FKK0601296/VLGE646FPK0601331)进行评估。已作出五联评字(2022)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1.08万元。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向你邮寄送达五联评字(2022)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于2022年2月27日退回。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袁桂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70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常俊峰、李巧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71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米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莫业江、李冰冰、曾文英等3人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25号、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35-36号),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我局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大自然资监普土告字{2021}第151号拟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1、责令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7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杨树房社区居民委员会。2、没收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461平方米农用地上非法建设的302平方米建筑和1731平方米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3、限期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0平方米农用地上非法建设的2平方米建筑物和58平方米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143平方米旱地和318平方米农村道路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非法占用593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705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12200元整。现公告向你送达拟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三川大厦14楼1426房间)领取拟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遗失声明 我公司许可证编号为B2-20173175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特此声明。 北京乡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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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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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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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吴海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诉你与被告刘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5民初6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八号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多一味柴火鸡店:本院受理西宁市城中区赵丁辉商贸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郑德强、晏勇:本院受理李淑琴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海青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周线:本院受理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322民初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4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漆亚雄:本院受理刘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武汉宗欣机械有限公司、武义渤远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永康市渤远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汤辰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无锡苏氏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东盛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1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亚:本院受理耿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4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唐佳斌、江晓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3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揭英其、彭春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03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穆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家口棕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保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郭凯、张素敏、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梁新、郭凯、张素敏: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梁新、郭凯、张爱彬、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凯、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爱霞: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凯、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2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大伟、刘颖:本院受理原告董全绪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中建国融能源有限公司、中汽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朱志阳、辽宁中煤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辽宁国融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信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张林林:本院受理原告甘宏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徐建明:申请执行人青海广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建明、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青海五联保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徐建明名下两台山东临工挖掘机(型号:E6460F/整机编号:VLGE646FKK0601296/VLGE646FPK0601331)进行评估。已作出五联评字(2022)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1.08万元。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向你邮寄送达五联评字(2022)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于2022年2月27日退回。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袁桂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70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常俊峰、李巧镯: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71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米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莫业江、李冰冰、曾文英等3人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25号、琼劳人仲案字〔2022〕第35-36号),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我局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大自然资监普土告字{2021}第151号拟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1、责令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75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杨树房社区居民委员会。2、没收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461平方米农用地上非法建设的302平方米建筑和1731平方米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3、限期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0平方米农用地上非法建设的2平方米建筑物和58平方米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大连三立窗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143平方米旱地和318平方米农村道路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非法占用593平方米建设用地和1705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12200元整。现公告向你送达拟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三川大厦14楼1426房间)领取拟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遗失声明 我公司许可证编号为B2-20173175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丢失,特此声明。 北京乡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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