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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倾力保障困难当事人合法权益
去年实施司法救助556人

( 2022-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杨舒涵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自己又身患重病无钱医治,怎么办?
  就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居民田某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却因对方无力偿还而一筹莫展时,福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利用保险救助方式,向田某提供司法救助。当申请到的1万元保险救助金发放到田某手上时,他哽咽着连声说:“谢谢!谢谢!”
  司法救助让案件当事人在困境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2021年,新疆全区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420件55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9.6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马荣说,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易陷入僵局,群众生活易陷入困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随着我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为各地包括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斯琴表示,要精准落实每一笔司法救助金,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让司法救助成为照进困难群众心中的一道光。
  在开展司法救助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等领域,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尽最大可能为救助申请人排忧解难。
  数据显示,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直接救助未成年申请人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7.1万元;直接救助65周岁以上老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35万元。
  “感谢法院,这9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就是我们家的生命救助金啊!”受助人谢某说。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肖明清楚地记得,在2021年12月22日这天,该院共为因案致贫的3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29万余元,其中就包括谢某一家。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结合新疆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三级联动救助程序规定(试行)》。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合力,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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