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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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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 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 “双减”不是减成绩和质量而是回归教育本质
· 完善女职工就业性别歧视司法救济模式
· 完善个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 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

谭琳代表主张调整税收政策
完善个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 2022-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报告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使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不及预期,且呈连续下降趋势。调查显示,影响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是养孩子的经济成本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积极政策”。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正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还没有充分考虑扩展项目范围、家庭结构、孩次结构等因素,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谭琳在2021年提出关于调整税收政策减轻家庭育幼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又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
  “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具有重要作用,除了目前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的积极措施,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优化相关政策。”谭琳具体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进一步细化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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