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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3-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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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璟良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曾月春、杨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1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曾月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983369.09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璟良贸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坐落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619号新峰家具商业广场6栋3层3-8、9号,7栋3层3-1号、3-4号,8栋2层2-14号,9栋2层2-10号,权属证号为黔(2019)凯里市不动产权第0005645号、0005652号、0005651号、0005548号、0005660号、0005543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贵州长顺应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王俊贸易有限公司、杨伟文、张秀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3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贵州长顺应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00000元及利息1099269.42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张秀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王俊贸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坐落于麻江县杏山街道城关村新城西街二环路二环10栋-1-3号,权属证号为黔(2018)麻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504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贵州富民和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都匀市万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伟文、张秀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4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都匀市万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999998.86元及利息6759899.72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张秀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富民和贸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坐落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46号301、401室,权属证号为市土国用籍第20151350号、20151351号和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21901号、00121900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贵阳浙商德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杨伟文、张秀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5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900000元及利息6842340.99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张秀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德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名下所有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所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179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提供的名下所有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60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贵州璟良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杨三标、杨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7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杨三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950578.36元,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璟良贸易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坐落于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619号新峰家具商业广场6栋3层2号、3号、6号、7号、8号房屋,权属证号为黔(2019)凯里市不动产权第0005655号、0005551号、0005646号、0005647号、0022400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杨直申、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纯悦装饰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张秀凤、杨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59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999983.76元及利息8041077.45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张秀凤、杨直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210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210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州纯悦装饰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位于麻江县杏山街道城关村麻江新城君悦小区25号楼-1-1房屋,权属证号为黔(2019)麻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744号(诉状中写为0000770号)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36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七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杨直申、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贵州承信贸易有限公司、杨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黔2729民初60号。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贵州承信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903067.5元及利息9078793.86元(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杨伟文、杨直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贵阳浙商海宁皮具城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在35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含罚息、复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7.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379号 刘庆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庆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35276.2元及违约金(以35276.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保险费2017.17元及违约金(以2017.1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0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海清: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赟:本院审理原告宁波锐思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立: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龙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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