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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镇江驿岛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镇江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镇江源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镇江驿岛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开庭定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在我院审判法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海玉:本院受理侯福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洮南市法院黑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赵俊章、岳淑芝:本院受理徐文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朱献超:本院受理李宏明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锡山区昊帝斯车辆配件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新吴区鸿山易易五金店: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6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淇淦科技有限公司、顾军、王丽:本院受理无锡超达球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无锡盛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无锡盛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5516.69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734元;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无锡盛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无锡盛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904.36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693元;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你方应于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艳霞、隋晶、韩玉红、张艺砾、贾彬:本院受理原告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赵兴华、崔宝顺、林晶、田金龙、张兵、顾千、李廷宇、于华、孙策、教巍彤:本院受理原告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孙静、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周丰国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丹东国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辽宁安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怡媛、韩勇起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关成龙:原告孙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4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赵春花:本院受理原告夏生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2)苏0925民初12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江成: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苏0925民初685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夏田田:本院受理原告李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夏田田偿还原告李兵劳务费人民币28000元及利息(以28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被告夏田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1025号 金小平、赵燕、金良根: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351号 袁久恒:原告浙江东电变压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洪燕:本院受理原告陈慧琳诉被告王洪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曹树明:本院受理於成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3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尹旭东:本院受理柯尊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还地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孙立业:本院受理原告马必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42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昌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刘科:本院受理原告王则民诉被告刘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汇联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0523民初6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朱刚:本院受理原告保定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7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903执恢107号 封荣川:申请执行人徐洪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未能履行本院(2009)都民一初字第33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03执恢10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你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学富街道办事处中徐居委会二组的不动产,经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拍卖,被买受人徐磊以152964元竞得,本院裁定该不动产归徐磊所有。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宁申请宣告李德振公民死亡(2022)辽0304民特2号一案,经查:李德振,男,汉族,1947年12月18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267栋4单元3层41号。2016年4月18日,李宁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德振在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267栋4单元3层41号家中外出离开至今未归。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李炳伟:本院受理原告牛志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继龙、吴彩杰:本院受理原告闫晓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撤销公证书公告
  经复查,我处于2022年2月18日研究决定:撤销【(2020)厦湖证内字第143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
遗失声明
  临沧边境管理支队不慎遗失4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代码:100040219;票据号码:0001440616、0001440618、0001440629、0001440848。现声明作废以上4份票据。
临沧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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