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
王国英的继承人: 北京世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东拆许字[2006]第27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实施桥苑艺舍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经过多次调解、磋商,仍未能与您及相关人员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下称“东城区住建委”)于2020年6月3日作出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下称“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后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行初239号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行终984号行政判决认定,东城区住建委作出的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您逾期仍未履行生效的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我公司现特以登报公告方式正式通知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烦请您按照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如下:“逾期未办,被申请人秦淑卿、王海峰及王国英的继承人自逾期之日起腾空北京市东城区顶银胡同29号王辉(已故)和王国英(已故)所有的房屋和自建房屋,并交申请人处置。被申请人自逾期之日起搬至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16号楼14层3单元1405号两居室和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20号楼18层1801两居室内周转,周转期间居住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尊重法院裁判和积极履行生效裁决内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本公司亦将认真对待与稳步推进。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相关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如若您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履行完毕上述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相关义务,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执行,望您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北京世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附:我公司的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润财富中心,联系人:彭燕炜,联系电话:13801307239。
|
|
关于尽快履行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催告函(公告)
|
|
|
|
( 2022-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
王国英的继承人: 北京世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东拆许字[2006]第27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实施桥苑艺舍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经过多次调解、磋商,仍未能与您及相关人员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下称“东城区住建委”)于2020年6月3日作出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下称“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后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行初239号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行终984号行政判决认定,东城区住建委作出的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鉴于您逾期仍未履行生效的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我公司现特以登报公告方式正式通知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烦请您按照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如下:“逾期未办,被申请人秦淑卿、王海峰及王国英的继承人自逾期之日起腾空北京市东城区顶银胡同29号王辉(已故)和王国英(已故)所有的房屋和自建房屋,并交申请人处置。被申请人自逾期之日起搬至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16号楼14层3单元1405号两居室和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南里甲20号楼18层1801两居室内周转,周转期间居住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尊重法院裁判和积极履行生效裁决内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本公司亦将认真对待与稳步推进。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相关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如若您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仍未能履行完毕上述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相关义务,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建拆裁字[2020]第10号裁决的执行,望您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北京世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附:我公司的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润财富中心,联系人:彭燕炜,联系电话:1380130723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