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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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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玉璟
西藏自治区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某矿业公司在停止开矿后一直未对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朗县国土资源局对此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后,县检察院进一步跟进调查,发现矿区生态环境并无实质性恢复治理,遂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按照相关要求清理矿区废石、回填矿洞,矿区环境得到恢复。 这是西藏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推动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的生动写照。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西藏检察机关共立案1792件,发出检察建议107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两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8件,均赢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丁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西藏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思考谋划,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成为新时代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最大亮点。 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事关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措施,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西藏检察机关始终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聚焦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部署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基础上,制定《西藏检察机关开展城乡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的方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定点屠宰卫生治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方面积极履职,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同时,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对生活饮用水及各种污染水环境治理进行监督。 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整改 西藏检察机关聚焦因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重点发力,把通过诉前督促整改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废弃农用地膜不但造成“白色污染”,阻碍乡村振兴,而且对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此问题,西藏检察机关立足公益监督职能,以制发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参与治理废弃农膜工作,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2021年4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现场进行核实,遂决定对12处温室大棚及周围立案调查。 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通过大量现场照片,向参会人员展示了废弃的农用薄膜给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并根据听证员意见,当场依法公开向被监督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 城关区政府等第一时间对残膜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 经过整改,回收废旧残膜25吨,地膜回收率达85%以上。整改期间,检察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跟进监督,通过面对面与农户讲解方式,宣传残膜的危害和使用者的义务,提升了群众环保和绿色发展意识。 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格局 “既坚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又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格局。”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旭东说。 西藏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请示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力支持。全区27个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西藏检察机关通过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党建+行检衔接机制建设”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发《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 沈小丁介绍,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坚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初心使命,推进把党和国家关于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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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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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积极构筑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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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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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玉璟
西藏自治区朗县金东乡秀沟矿区某矿业公司在停止开矿后一直未对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朗县国土资源局对此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县国土资源局回复后,县检察院进一步跟进调查,发现矿区生态环境并无实质性恢复治理,遂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按照相关要求清理矿区废石、回填矿洞,矿区环境得到恢复。 这是西藏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推动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的生动写照。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西藏检察机关共立案1792件,发出检察建议107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两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8件,均赢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丁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西藏高质量发展的全局中思考谋划,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成为新时代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最大亮点。 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事关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措施,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西藏检察机关始终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聚焦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部署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基础上,制定《西藏检察机关开展城乡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的方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定点屠宰卫生治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方面积极履职,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同时,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对生活饮用水及各种污染水环境治理进行监督。 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整改 西藏检察机关聚焦因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重点发力,把通过诉前督促整改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废弃农用地膜不但造成“白色污染”,阻碍乡村振兴,而且对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此问题,西藏检察机关立足公益监督职能,以制发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参与治理废弃农膜工作,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2021年4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现场进行核实,遂决定对12处温室大棚及周围立案调查。 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通过大量现场照片,向参会人员展示了废弃的农用薄膜给环境造成污染的事实。并根据听证员意见,当场依法公开向被监督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 城关区政府等第一时间对残膜治理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 经过整改,回收废旧残膜25吨,地膜回收率达85%以上。整改期间,检察机关深入田间地头跟进监督,通过面对面与农户讲解方式,宣传残膜的危害和使用者的义务,提升了群众环保和绿色发展意识。 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格局 “既坚持练好‘内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又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格局。”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旭东说。 西藏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请示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力支持。全区27个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公益诉讼工作合力逐步形成。 西藏检察机关通过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党建+行检衔接机制建设”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发《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工作。 沈小丁介绍,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坚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初心使命,推进把党和国家关于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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